第一案!亳州市某金刚石有限公司含镍废物污染土壤被移送公安机关

日期: 2024-08-23 21:05:04|浏览: 127|编号: 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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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亳州市金刚石有限公司含镍废物污染土壤移送公安机关

近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市钻石企业进行环境安全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严格落实省厅、市安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要求,有效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环境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钻石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生产废水处理及回收利用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处置情况、环境风险管理情况等。检查将通过明访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期间,共检查钻石企业18家,其中立案调查5家,查封扣押2家,因涉嫌环境污染被移送公安机关1家。

检查中发现,亳州市某钻石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存储及回收利用摇床分离废水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围堰底部发生渗漏,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导致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功能,导致不允许排放的含有重金属镍的摇床分离废水(危险废物)通过围堰底部缝隙渗漏,流入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厂区外土坑。环境监测人员收集了土坑内土壤,经化学分析,土壤中重金属镍含量超标,土壤受到污染。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本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案也是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第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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