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日期: 2024-08-29 23:05:50|浏览: 71|编号: 9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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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0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现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宣恩县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均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述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也可直接以书面形式报送。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形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应向其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并报送。

按照《中小企业货款担保条例》规定,自2020年年度报告报送起,大型企业应当将中小企业货款到期未支付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选择公开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湖北)(或),点击“企业信息公开”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网上填报需要进行联系人身份验证和登录,首次填报前请先登记联系人,如需变更联系人,可自行修改联系人。

3.未报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当补报未报送年度报告,补报后应当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及时向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退出经营异常名录。

4.企业、农民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经营异常,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以上未申请剔除的企业,将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进出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执业资格、资质审查、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 月 4 日

宣恩县媒体融合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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