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的权利”真伪之辩:伴侣动物是受保护对象,不可食用

日期: 2024-10-18 03:02:31|浏览: 58|编号: 1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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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肉的权利”真伪之辩:伴侣动物是受保护对象,不可食用

当我们谈论能不能吃狗肉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官方网站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表示:“狗已从传统牲畜中剔除,专门作为伴侣动物,国际上一般不视为畜禽,不应纳入我国畜禽管理。”

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司畜禽种业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目录针对的是农业畜禽的管理。建议不将犬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不构成农牧业管理。 ,与能否食用、能否栽培无关。

此消息一出,网络上引发了关于狗肉到底能不能吃的激烈争议。有些人支持禁止吃狗肉。有人想:“我不吃狗肉,但我维护你吃狗肉的权利”。还有人说,“市场上的狗肉大多是偷来的,安全没有保障”。

从农业农村部拟将犬类定位为伴侣动物来看,多位法律专家表示,国外立法实践表明,犬类作为伴侣动物,应成为《动物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法》的保护重点。法律。可食用的物体。

4月11日,中国社会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钱业方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在法治时代,当谈到狗肉能不能吃,首先要讨论的是是否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看,《动物防疫法》规定,没有相应屠宰检疫规定的动物,不得屠宰、销售。因此,狗、猫在法律上属于“非食品原料”,不能屠宰和经营;从防疫角度来说,我国并没有明确的肉狗品种。市场上出售的狗基本都是被盗和中毒的,对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构成威胁。从社会治安角度看,吃狗肉的市场需求刺激了狗的盗窃和中毒行为。此类行为的发生也会对社会治安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伴侣动物受到保护,不被用作食物

高立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长期从事动物法律地位研究。 4月10日,高丽红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尚无与伴侣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因此,即使农业农村部将狗定义为伴侣动物,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伴侣动物不能食用。然而,伴侣动物不是农场饲养的动物。也就是说,伴侣动物的功能主要是陪伴,而不是吃肉。

高丽红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布了《猫狗条例》,禁止屠宰猫狗、销售和使用狗肉、猫肉;台湾《动物保护法》也禁止买卖、食用猫狗尸体。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表示,葡萄牙《动物保护法》、奥地利《联邦动物保护法》、德国《动物福利法》均对伴侣动物有规定。从国外的经验看,狗作为伴侣动物,应根据《动物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法》予以重点保护,不宜用于食品。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伴侣动物相关立法,是不是意味着狗肉可以随便吃呢?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钱业方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由于动物防疫部门在狗只屠宰问题上没有严格普及执法,社会对动物防疫法知之甚少。”钱业方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从动物防疫的角度介绍了动物是否可以食用。相关法律要求。

她表示,所有动物,无论是食用还是不可食用,在进入市场之前都必须遵守《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政策,预防包括人畜共患疾病在内的动物疾病。发生。但《动物防疫法》对不同动物有不同的防疫要求,从而决定了各种动物的食用性。猪、牛、家禽等农场动物可食用的基本保障是能够制定屠宰检疫程序并进行检疫检验,避免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因此,原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各种农场动物的屠宰检疫规定,如《生猪屠宰检疫规定》、《牛屠宰检疫规定》、《家禽屠宰检疫规定》等。

没有屠宰检疫规定就不能屠宰、销售

狗作为伴侣动物具有特殊的特征。它们在各国都获得了“非食品来源”的合法地位,我国也不例外。

2015年6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关于养狗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中提到目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大多数国家对犬只屠宰检疫没有相关规定或要求;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肉狗品种。市场上出售的狗以散养狗为主,来源复杂,同时存在投毒、偷狗的不法分子。这样的现象,吃狗肉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杀狗、吃狗肉涉及动物福利等问题,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一旦处理不当,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等原因,所以国家不能制定狗只屠宰规定。

上述文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狗肉消费相关问题和监管要求。

钱业方表示,狗肉能否食用的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已经给出了答案:《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在屠宰、运输、销售过程中,特别是屠宰过程中,必须进行检疫。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物检疫人员必须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屠宰检疫规定实施检疫,并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但农业部门尚未制定犬只屠宰检疫规定。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不得屠宰、出售犬只。

“吃狗肉是不合法的,也不是权利问题。”

对于是否吃狗肉的讨论,澎湃网友最多的评论是“我不吃狗肉,但我捍卫你吃狗肉的权利”。

对此,钱野方不以为然。她表示,国家层面的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吃狗肉。吃是一种消费行为,但屠宰和销售狗是明确禁止的。 “作为消费者,如果吃了非法屠宰销售的狗肉,也是一样的。”你买了一辆偷来的自行车。权利有合法性,所以吃狗肉不是权利问题,而是个人习惯问题。”

钱业方说,“现行法律是间接禁止狗肉,即不是直接禁止消费者吃狗肉,而是通过断绝源头的方式禁止。除非你自给自足,自己养狗来宰杀吃。”如果一个人在市场上购买狗肉,或者在狗肉餐馆里吃狗肉,是间接违法的,但他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国际惯例。

不过,狗肉禁令的立法模式正在从间接禁止向直接禁止转变。 4月1日,深圳公布新版《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将猫、狗列入禁止食用名单。媒体评价其为“内地第一个立法禁养猫狗的城市”。

“深圳的立法并不是立法创新,深圳只是遵守了《动物防疫法》。”钱业方指出,深圳立法采用直接禁食的方式,由原来的间接禁食改为直接禁食。也就是说,食用狗肉的消费者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采用直接禁食的立法模式。

狗肉尚无食品安全检验检疫规定,存在食品风险

狗肉的来源已成为外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4月1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告诉澎湃新闻,狗肉属于小众食品,目前尚无相关检验检疫规定。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正常来源的狗肉是可以的,但不合法。狗肉来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市场上的狗肉从哪里来? 4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随机致电吉林延边一家狗肉餐馆。店员表示,店里的狗肉是从屠宰场直接送来的,狗肉的来源并不清楚。

在以吃狗肉闻名的江苏徐州沛县,记者随机拨通了当地一家开了十几年的狗肉馆。肉店负责人表示,当地没有狗肉养殖场,他们的狗肉都是从屠宰场采购的。是的,屠宰场从其他地方收集狗。至于这些狗是从哪里来的,他们也不知道。

澎湃新闻致电徐州市农业局兽医畜禽屠宰处。那里的工作人员表示,沛县有很多狗肉餐馆,但徐州没有狗养殖场,狗肉都是从外面采购的。

“当地有屠宰场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对方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不存在狗屠宰场。餐馆自愿购买狗肉,要么从外地采购,要么自己宰杀,不存在这样的事情。”专门杀狗的屠宰场。”

如果没有狗养殖场或屠宰场,哪里有提供狗肉的“外面的地方”?

四川省广元市博爱动物保护中心经常协助当地政府取缔非法狗肉屠宰场。该中心主任杜玉峰表示,“广元市没有专门的肉狗养殖场,因为按照目前狗肉的市场价格,养狗是买不起的。而且从饮食结构来看,狗跟猪、鸡、鸭、羊等有很大不同,狗主要吃细粮,所以不可能通过喂谷物来养狗。必须通过疫苗接种来预防,所以养殖成本非常高。”

但如果你偷了一只狗然后把它卖掉,你就可以不计代价地去做。杜玉峰说,狗被盗并在四川市场上出售的情况并不少见。

“广元农村家家户户都养狗,而且大多数村民都没有拴狗。 2015年,一个村30多户狗全部丢失,当地村民报案后,狗贩子才被抓获。杜宇峰表示,由于市场上狗肉需求量大,偷狗容易,犯罪风险较低。在农村地区和乡村道路沿线,狗被盗的现象非常普遍。

家住河北的村民冯友出面交代了自己的情况。他告诉澎湃新闻,几年前的一个冬天的早晨,他半睡半醒时,听到院子里有响动,但看守房子的大狼狗没有叫。他意识到不对劲,立即穿上外套冲了出去,只见两个人拖着他的大狗往外走,狗还在有意识的反抗。

冯友说着大喊“你干什么?”两个偷狗贼看见有人出来,就逃跑了。 “这几年,村里偷狗贼特别多,我养了一条大狼狗,养了好几年,平时看家、看护房子都很好,但被人打了之后就摔倒了。”被下药了。”

市场对狗肉的需求,刺激了各地偷狗现象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郭鹏从2011年开始对狗肉产业链进行调查。

郭鹏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2011年“4月15日高速公路拦路救狗事件”后,她查看了网络上的各种评论,想知道狗贩子大量收集狗的原因是否是这样?因为现在农村生活好了,狗吃得好,繁殖率高,村民会卖掉多余的狗吗?

为了查明狗贩子收集的狗的来源,郭鹏首先从山东济南出发进行了调查。 “当时济南郊区有一个物流站,将从山东收集来的狗运往东北。距离物流站不远的村子里有一个狗收集点。我们团队选取了这周边的三个村庄。村里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分为三种方式:综合调查,即村干部挨家挨户调查五年内犬只的变化情况;综合调查,即村干部挨家挨户调查犬只五年内的变化情况;随机访谈村民;根据村庄居民的分布情况,按百分比进行抽样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该村有近三分之一的狗被盗;以调查的三个村的家庭为单位计算,五年来,丢失狗的家庭占调查家庭总数的比例为80%以上;自2007年以来,丢失的狗的数量每年都增加一倍。

“村子附近的村民很难养狗,只要养狗,就会被偷。而且,偷窃的方式是有组织的,防不胜防。”郭鹏说,几乎在村里狗丢狗事件频发的同时,镇上新又开了一家狗肉馆。狗肉的价格非常便宜,吸引了很多顾客。

“当地没有屠宰场,也没有肉狗养殖场,镇上的狗肉馆里的肉从哪里来?”郭鹏表示,狗肉店的人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2011年济南的调查结束后,郭鹏想知道济南的狗走失是否有什么特别之处?因为济南收到的狗都是通过物流运到东北的。 2012年暑假,郭鹏团队前往东北考察。

在长春,郭鹏团队前往各大狗肉餐厅查看狗肉的菜品和价格,询问狗肉的来源。但普遍的现象是,各餐厅被问及狗肉的来源时,没有人愿意告诉他们。 “如果来源合法,他们会说我们是从批发或屠宰场买的,但没有商店愿意告诉狗肉的来源。”

经调查发现,平日以每斤3-5元、旺季每斤5元以上的价格收购的山东活狗,以7元左右的中转收购价运往长春某大型屠宰场。 -8元一斤。这家屠宰场的市场老板一边做转运一边批发,他的批发价在11元以上。这里的狗主要来自山东和河北。

调查发现,在北方,以长春为核心的东北狗肉市场的狗肉消费,已成为北方地区偷狗犯罪的巨大推手。 “因为狗是偷来的,所以狗肉从来源上来说没有养殖成本,在市场上有很大的价格优势和价格灵活性,各方面的利润都相当丰厚。”郭鹏指出,同时,与其他养殖动物相比,由于狗肉在价格上具有绝对优势,利润极高,极大地刺激了狗肉产业的发展。

在南方,狗肉产业的主要销售市场是广东和广西。主要货源是受狗盗影响的地区,即广东、广西及周边省份。据广西新闻网报道的一起偷狗案,一个由广西柳州三人组成的“专业”偷狗团伙被抓获。他们每月花4000元租一辆车,每天开车400多公里跨省偷狗。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使用麻醉弩枪猎杀村民的家养狗,然后将其送到乌里卡农贸市场出售赃物。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他们就将柳州城周边“几乎抢光了一切”。

狗肉市场需求引发狗被盗、中毒等社会安全问题

澎湃新闻检索公开报道发现,市场对狗肉的需求刺激了各地偷狗现象。偷狗的方法大同小异:一是“吹管”,针头里通常装满麻醉剂或“三步倒”等毒药,无论多大。狗一被“枪杀”就会倒地;另一种是偷狗团伙开着一辆面包车在村子里转悠。看到目标后,他们打开车门,从车上伸出狗背带,将狗困住,用力将其拉入车内。狗上了车后立即关上车门逃跑了。

2013年11月6日,方贤、方茂林在《人民公安报》发表文章《农村偷狗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对策》。他们指出,秋冬季农村偷狗案件往往连续、频繁。性特征。沿线及区域内多个村庄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内陆续遭到抢劫。在某些情况下,一所房子多次被小偷光顾,甚至出现狗被偷、养、然后再次被偷的恼人场景。

上述文章称,秋冬季节是狗肉销售旺季,市场需求巨大,导致狗肉价格持续上涨。以安徽省松阳县为例,这个季节狗肉的市场价格一般在每公斤40元以上,一只中等体重的狗一般接近10公斤。偷狗贼每天偷走10只狗,所获得的巨额利润吸引了一批愿意铤而走险的犯罪分子。

2011年,济南市公安局清区局公布了一起盗窃狗案。本案中,一个专业偷狗团伙自制抓狗工具,跨地区作案。 300多只狗被盗,其中包括藏獒、哈士奇、黑背狗等。等待昂贵的狗。

“这些狗最终出现在酒桌上。”长清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民警孙强介绍,这伙狗盗贼将大部分偷来的狗卖给了泰安市一家专门收狗的公司。狗,无论是普通狗,还是名贵的藏獒、黑背狗、哈士奇,都以每斤十几块钱的价格端上餐桌。

在浙江,偷狗、采集、粗加工、冷冻、贩卖狗的黑色产业链早已通过司法审判曝光于公众面前。 2014年9月4日,浙江省奉化市检察院胡玉仁在《检察日报》上公布了由奉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奉化市法院公开审理的浙江省最大毒狗肉案,揭露了奉化市存在的“盗窃”现象。一个贩卖、收集、冷冻、贩卖来历不明的冷冻狗的“黑窝点”。

在集偷狗、采集、粗加工、冷冻、卖狗于一体的狗肉产业链中,盗狗贼经常使用弓弩、麻醉针、“莎那”(氰化物)等物品对狗下毒,然后采用专门的方法毒死狗。狗收藏家购买、粗加工然后出售。

胡育仁指出,一些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作为,对犬只的检验检疫检测流于形式。执法监管薄弱,监管流于形式。 “花钱去办检验检疫证,这就带来了一些问题。狗肉上盖着合格的食品。”身份流入市场,危害人们的健康,也给毒狗肉生意的猖獗留下了空间。 ”

江苏省吴江兽医卫生监督站周连英等人在《上海畜牧兽医通讯》上发表的《狗肉检疫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指出,狗肉检疫期间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屠宰过程中,犬只屠宰行为是任意发生的。私自屠宰狗不仅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周围环境的卫生,而且也不利于管理。

目前,狗肉仍在市场上屠宰销售,大量狗肉餐馆仍在招揽顾客。哪些部门负有监督职责?

钱业方指出,我国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运输、屠宰动物时,必须报动物检验部门检验。未经检疫申报而进入市场销售的动物,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当发现销售狗肉时,“市场监管部门不需要检查是否有检疫证明,只要市场上有狗肉销售,就应该立即按照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如发现盗窃、投毒、杀人等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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