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男子收购禾花雀猫头鹰 获刑一年六个月
收购草雀鸮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涉案男子犯非法获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佛山日报·佛山在线记者马力、通讯员黄灿报道:三水林某从事“杂鸟”生意,非法收购草雀3115只、猫头鹰4只。近日,三水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林某在三水从事“杂鸟”生意。 2014年11月2日上午,他向他人非法收购死草雀3115只、活猫头鹰4只。猫头鹰的收购价格为2至4元。 ,猫头鹰的价格是20元,已经可以出售了。
接报后,公安民警和农林渔执法人员第二天对西南街沙头一车库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上述鸟类。经鉴定,查获的3115只草雀属于国家“三一定”保护动物;查获的4只活猫头鹰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经审讯,林某供述,自己打算将上述草雀卖给他人,而猫头鹰则留作自己食用。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非法收购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林某犯罪性质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等本案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