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禁养烈性犬伤人 饲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日期: 2024-11-08 18:03:01|浏览: 13|编号: 10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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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禁养烈性犬伤人 饲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6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据统计,2022年我国城镇养狗数量将达到5119万只。由于一些犬只饲养者和管理人员缺乏文明、安全、责任意识,忽视对犬只的管理,导致犬只在卫生、安宁、安全等方面影响他人生活,引发矛盾纠纷。尤其是随着狗的数量不断增加、狗品种的增多,近年来狗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贻芳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禁止饲养危险犬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危险动物。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饲养者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要强化负责任养狗、负责任养狗的意识。不按照规定饲养、管理的犬只,饲养者、管理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金钱赔偿的民事责任、没收犬只的行政责任等。在民事责任方面人民法院根据养犬造成的具体场景和具体损失,正确认定侵权形式,合理界定损害类型,适当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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