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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流程
(一)信息录入。 政府采购信息由单位经理录入。
(二)信息审核和发布。 政府采购信息经单位审核岗位审核后发布。
九、责任主体
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公开; 监管和处罚信息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公开(具体见二、自愿公开事项表)。
十、监管渠道
省财政厅负责受理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 邮政编码:。 电话:。
此外,公众可随时通过“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页面的“政府网站我找错”监督举报平台门户举报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
十一、主动披露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湖北省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