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刚更新就出现在盗版网站上 网络文学盗版乱象调查
● 多起网络文学侵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自行编写的“爬虫”软件,明目张胆地盗取正版电子书,并在自建应用上发布,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侵害严重,读者经常受到各种色情、赌博相关信息的骚扰,严重危害身心健康。
● 当前网络文学盗版乱象主要表现在“三化三难”。 “三化”意味着网络盗版正在向高科技化、隐蔽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难”即防盗难、取证难、维权难。面对巨大的市场份额,如何充分、全面地保护版权,成为网络文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
□ 记者于东明 张海燕
新章节发布后几分钟甚至几秒内就会出现在盗版网站上; 发布数千部网络小说的App“创作团队”只有四人; 盗版网站的浏览规模是正版网站的数倍...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在多起网络文学侵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自行编写的“爬虫”软件窃取正版电子文献。 预订并发布在自建App上。 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读者经常受到各种涉黄、涉赌信息的骚扰,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
为此,记者对网络文学盗版乱象展开调查,深入了解相关犯罪新特点,并就如何构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新生态采访相关专家。
盗版小说继续被禁止
网络写手深受伤害
盗版现象自古就有。 明代才子李渔每次写完一部小说,不出几天,盗版就会出现在千里之外。 当他南下广东时,家里的版画被盗,故有“盗版”一词。 清代才子袁枚甚至赋诗斥责:“左思悔写三都赋,不过是一个贱卖纸的”。
在网络文学兴起的今天,文字盗版已成为伴随行业的顽疾。 中国版权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显示,大多数网络文学平台每年有80%以上的作品被盗版; 82.6%的网络作家深受盗版危害,经常遭遇盗版的比例超过4%。
有网络作家声称,自己在签约平台上签约的小说只更新到200多章,而盗版平台上的同名小说却被“魔改”到1200章; 一些网络作家曾投诉盗版,却遭到对方威胁。 另一方面,正版平台则遭受自动批量盗版的困扰。 以旗下拥有多个网络文学平台的阅文集团为例。 最高峰时,同一IP一分钟被攻击8000次,一天被攻击25次。 海盗团伙采取了行动。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网络文学盗版乱象主要表现在“三化三难”。
所谓“三化”,是指网络盗版向高科技化、隐蔽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正版阅读平台采用的分布式存储和分布式计算技术,可以提高数据处理能力,但也为盗版者建站、吸引流量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盗版者还通过移动转码、深度链接、网站聚合和文本提取技术批量窃取内容; 盗版内容通过多种网络渠道传播,其隐蔽性不断增强; 与此相伴的是工业化的趋势。 盗版平台、推广渠道、广告联盟形成利益共同体,按照一定比例相互分享灰色收入。
所谓“三难”,包括防盗、取证、维权。 首先,由于文字内容占用空间小,易于传播,盗版者可以通过“爬虫”、OCR图像识别等手段快速、批量复制。 即使设置了技术防火墙,仍然可以通过手写文字重新上传; 其次,很少有盗版网络文章在网盘、微博、贴吧/论坛、公众号、问答网站等渠道暗中传播。 侵权方往往无法被识别,或者在确认主体后发现是借壳公司、境外公司等,导致侵权方识别困难。 诉讼带来取证困难; 最后,即使成功取证,仍需要漫长的诉讼过程,且判给的赔偿金额往往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
新的侵权犯罪频发
容易陷入维权困境
“男神小说”、“女神小说”、人气排行榜……这是一起网络小说侵权案涉案的阅读APP栏目。 记者在案件发布会上注意到,盗版App页面制作精良,与正版几乎一模一样。
接到侵权网络文学平台举报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围绕涉案软件的信息流和涉案公司的资金流,勾勒出以杜某为首的侵权犯罪团伙的全貌。
今年3月1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下,上海警方在全国多地同步开展封网行动,捣碎涉及公司注册、经营、推广等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产业链,并逮捕了30名犯罪嫌疑人。 涉案人员多人,涉案金额达2.8亿元。
嘉定市公安局也接到报案。 经查,某阅读应用上存在数千本未经授权的网络小说,该阅读应用吸引了近30万用户。 6月28日,在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导下,嘉定警方抓获4名涉嫌运营非法APP的犯罪嫌疑人。
一名办案民警表示:“侦查此类案件的难度不仅限于对犯罪团伙的实地核查,还在于破译作案手段、认定侵权行为。除了传统的侦查中,我们必须依靠技术赋能,完成侵权作品与正版作品身份的识别,从而突破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施的新型侵权犯罪。”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家陈少岭教授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经著作权人许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少陵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传播他人作品总数500件(部)以上,传播他人作品实际点击量500余件(部)”。作品浏览量达到5万次以上。” 、通过会员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超过1000人等均视为“情节严重”。
对于个体网络文章作者来说,在创作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作品时,往往会面临被抄袭或“魔改”的困境。 对此,陈少陵建议,平台有责任和义务为签约作者提供协助和救济。 获得作者著作权的平台可以直接作为著作权人进行维权; 而未签约的作者只能通过法院维权,提起版权侵权诉讼。 但您在维权过程中可以要求平台帮助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