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镍废水破络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苏州正基药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原料药302.01吨、副产二环己基脲187.5吨、碳酸钙78吨创新原料药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正基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湖青路122号项目性质:扩建项目投资:总投资11450万元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苏州高新区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8.0%。 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臭氧和细颗粒物。 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年)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相比,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NO2)值均符合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值超过二级标准,碳24小时平均95%浓度值一氧化碳(CO)优于一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值、8小时移动平均值90%浓度值超过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京杭运河设置4个监测断面。 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断面pH、COD、SS、氨氮、TP、TN、BOD5、F-、石油类等水质因子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年)IV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声环境:本评价在项目厂界周围设置4个声环境监测点。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008年)中3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土壤环境:本评价在项目厂区设立渗流带监测点。 监测结果显示,氨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2017)中Ⅲ类标准,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石油产品《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年)V类标准限值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年)IV类标准限值,表明该项目土壤渗滤液中和项目污水站附近地下水渗流区相关污染物浓度较小,厂区地下水渗流区受公司现有工程作业影响不明显。 本次评价在项目厂区设立了11个监测点。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地现有监测因子中,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试行)》(-2018年)的标准限值2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见表1,目前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地下水:本次评价在项目区周边设置3个地下水质量监测点和7个地下水位监测点。 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中锰离子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2017)中Ⅴ类及以上标准,铁、氯化物、总硬度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Ⅴ类及以上标准。质量标准》(GB/-2017); 其余各项指标均达到I级至III级标准。
3、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防止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扩建后全厂废水主要包括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各类主工艺废水(含含镍废水)、蒸汽冷凝水水、软化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地废水、注水泵废水、环保车间废水、循环冷却塔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质检中心及实验室废水等。
根据生产条件和污染物浓度的不同,生产废水可分为含镍废水(含氨氮)、高氮磷高盐废水、高COD废水和一般生产废水。 其废水具体特征分析如下:
生产废水中的软化废水回用作为废气喷淋塔用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作为循环冷却塔补水、地面冲洗水补水、水泵用水。 另外,主要工艺废水分为含镍工艺废水和高氮磷废水(含镍废水、复合沉淀、树脂吸附预处理后的尾水)。 它们分别进行预处理。 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冷却塔排水相同。 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厂内废水综合处理站进行处理。 处理达标后接管排入湖东净水厂处理。 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沪东运河,最终汇入京杭大运河。
废气:工艺废气、废溶剂回收废气、罐区呼吸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质检中心废气、RTO废气。 工艺废气、废溶剂回收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各车间生产废气进入一套冷凝+一级水洗装置。 污水站废气采用盖板密封收集。 一级碱洗+除雾+RTO(一用一备)+淬火+一级碱洗。 废气与RTO废气合并,通过35m高的1#排气管(2#排气管备用)。 危废1库、危废2库废气采用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方式收集,收集效率按90%计算。 收集后,有组织的废气由一套“水洗塔+活性炭吸收装置”进行处理。 TVOC废气去除率按90%计算。 单独处理达标后汇聚至15m高3#排气管排放。 质检中心和实验室的废气在通风柜负压下收集。 收集效率按90%计算。 废气经“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 TVOC废气去除率按90%计算。 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4#排气筒。 排放。
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绿色管理。 通过采取隔声、距离衰减等相关措施降低项目产生的噪声,确保厂界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并专门储存,确保不相容的废物不混合收集储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内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区域规划,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 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污染物总量可实现区域平衡,项目实施后将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 因此,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环境可行的。
五、公众获取简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苏州新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查阅简易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要求补充项目信息,可与联系人联系。 公众如有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提出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 同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回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范围、程度以及社会关注程度。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①环境质量现状是否令人满意; ②您是否了解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③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④ 您对该项目的态度如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征集主要通过公众意见表的形式进行。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直接联系联系人参与。
八、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