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什么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筑、日常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和半固体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①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止散落、防止流失、防止泄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固体废物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散落。
③ 产品应采用易于回收、处置或在环境中吸收的包装进行包装。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回收可回收的产品包装和容器。
④对固体废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限期处理。 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治疗期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①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②企业事业单位应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等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③企业事业单位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
④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粉煤灰、废矿石、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和场所。
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哪些特别规定?
① 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③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④ 填埋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必须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⑤禁止向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或者委托危险废物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⑥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 禁止将未安全处置的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收、贮存、运输、处置。 禁止危险废物与无害废物混合存放。
⑦ 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产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哪些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①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或者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
②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③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④将列入限期淘汰清单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⑤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场所的;
⑥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
⑦擅自将固体废物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什么是固体废物处置?
处置是指通过焚烧固体废物以及其他方法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以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消除其有害成分,或者转化为固体废物的活动。固体废物转化为废物最终放置在符合环保法规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中,不再进行回收利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