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推动营商环境再提升

日期: 2024-04-19 08:09:10|浏览: 113|编号: 5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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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推动营商环境再提升

围绕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武汉新洲区财政局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优化权力、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推动政府采购系统。 改革,积极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善,积极参与武汉打造“与世界比肩、全国最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的热潮。

一、采取便捷透明措施,促进公平采购

首先是构建电子系统。 为适应政府采购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配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将于1月正式上线2021年1月1日,截至7月底,商城累计完成购买664笔,金额1570.5万元。 建设全区政府采购网上招标系统和网上商城,将19类一般物品小额采购纳入网上招标和商城直接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

二是规范合同公告管理。 落实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以上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建立合同推送机制,合同上传至政府后同步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制度。 推送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7月底,共发布政府采购合同信息148条。

2、扫清障碍、严格监管,促进公平采购

一是消除门槛壁垒。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替代库、名录库、资质库专项清理行动,开展排除限制非专项清理行动。 -本地供应商自由进入当地政府采购市场。 取消一切资质数据库,消除政府采购的地域壁垒,消除一切阻碍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行为。 目前,通过自查,组织采购单位(各预算单位)提交备选库、目录库、资质库自查情况,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未找到私人设备选型数据库、资质数据库或采购商资质数据库。 目录和其他供应商数据库。

二是严格监督检查。 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已完成对随机抽取的两家政府采购机构的书面审查和现场监督评价,认真审核了审计数据和材料,制定了监督标准。严格执行,确保监督检查质量。 审核阶段,被检查评估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检查数据,确保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落实惠企政策,优化对企服务

一是降低收费。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财[2019]450号)要求,鼓励各预算单位按项目免收或减少履约保证金条件良好,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可免交履约保证金,或允许以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 截至7月底,全区已免除政府采购合同项目53个履约保证金。

二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巩固脱贫成果。 开展832平台农副产品储备份额填报工作,通过储备份额、“832”平台采购等方式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发展壮大扶贫产业企业。 截至7月底,832平台已完成交易额97.98万元,占预留申购金额的73.69%。

三是建立预付款保障制度。 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资信等情况,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首付款方式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可以适当提高中小企业首付比例,有效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有效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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