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等级I类、II类、III类等是如何划分的?

日期: 2024-04-20 07:04:08|浏览: 69|编号: 5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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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等级I类、II类、III类等是如何划分的?

水质等级

我国根据地表水区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水质等级分为五类。 每一级别的水在功能用途方面都有明确的区分。

I类主要适用于水源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此类水经过简单处理和消毒即可作为饮用水。 典型的一类水质湖泊有洱海、抚仙湖、泸沽湖、班公湖等,而著名的千岛湖则是重要的一类水质水库。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幼幼鱼饲养场等。II类水也可作为生活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鱼虾越冬场、洄游通道、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和游泳区。 这种类型的水需要经过广泛的处理才能用于饮用。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和人体不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水域和具有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水质等级是根据水中所含的溶解氧、金属元素、微生物、化学物质等多达80项指标来衡量的。 当然,各类水的外观特征差异是相当明显的。 水质等级和污水处理标准是不同的概念。

废水处理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技术,基本控制项目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一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级标准和B级标准。 部分一类污染物及选定的控制项目未分类。

A级、B级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年规定:

一级标准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的基本要求。 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城市景观水和一般回用水稀释能力较小的江河、湖泊时,执行一级标准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地表水三类功能水域(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游泳区除外)、海水二类功能水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一级标准执行B级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地表水四、五类功能水域或者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的,应当执行二类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应当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位置,分阶段达到二级标准。

因此,看起来农村污水工程的甲级和乙级标准并没有太大区别,但在技术和投资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B类出水大致相当于V类标准,A类出水需要经过人工湿地或进一步净化才能达到IV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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