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试点先行分步实施

日期: 2024-04-21 01:09:51|浏览: 79|编号: 5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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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试点先行分步实施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的通知。 通知要求,采购意向公开遵循“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 2020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上海、深圳等市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 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通知明确,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有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保证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绩效发挥重要作用。并预防和制止腐败。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通知》明确了推进采购意向公开的步骤、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等。

通知要求,采购意向公开遵循“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 2020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上海、深圳等市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上海、深圳同级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推动其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其他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原则上,2021年1月1日起省级预算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2022年1月1日起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前公开采购意向。

通知要求,预算单位负责公开采购意向。 中央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地方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公开。 采购意向也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同步披露。 。 预算主管单位可汇总本部门及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并集中公开。 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时公开本部门及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通知指出,采购意向按照采购项目披露。 除协议供应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定点采购和大宗集中采购外,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依据应披露购买意向。 采购意向披露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包括采购对象名称、采购需求的主要功能或目标等。采购目标需要达到的数量,采购目标需要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工期等要求。 采购意向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以便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 采购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通知提到,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 部门预算批准前披露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准; 部门预算批准后披露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准。 预算执行期间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应及时披露。 采购意向应尽早披露,原则上不迟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天披露。 对于预算单位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的采购项目,可以不公开采购意向。

通知要求,各中央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策划,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各中央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及时部署,加强对本部门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本部门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确保不遗漏、不延误。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对市、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并在当地分行设立相关栏目中国政府采购网. 确保全区各级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采购意向公开的好做法和经验,针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并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财政部将结合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价工作,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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