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违法指定品牌愈加普遍 应专门设计处罚条款

日期: 2024-04-21 01:09:53|浏览: 94|编号: 5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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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违法指定品牌愈加普遍 应专门设计处罚条款

近段时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被曝涉嫌指定品牌或只为一家投标企业量身定做。 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应针对指定品牌行为专门设计惩罚条款。

指定品牌变得越来越普遍

“政府采购是一个篮子,什么东西都可以放进去。” 这意味着政府采购的“好经文”被念诵了,一大堆花样被装进篮子里。 随着中央开始严厉打击“四风”,以往政府采购中一直为人诟病的奢侈品采购、天价采购已经大幅减少,但违规指定品牌、量身定做的现象却屡见不鲜。产品变得越来越普遍。

四川省卫生厅计算机、路由器等通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近日公开招标。 尽管招标文件在受到多家供应商质疑后进行了修改,但最终的招标文件仍然被供应商认为有明显的指定品牌倾向。 。

此前,还有消息称,重庆市政府近年来在计算机项目采购招标中几乎都是指定惠普、华硕、方正三家企业。 究其原因,是这三个品牌在重庆均有投资或设厂。

中国政府采购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白志远分析,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方指定品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直接指定品牌,即在采购文件中直接注明。 拟购买商品的品名、商标、品牌等能够达到购买品牌的目的; 另一种是间接指定品牌,即通过确定商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产品规格等,间接达到采购指定品牌的目的。 ,这种方法也称为技术指定品牌。 “在采购和招标过程中,如果设定的条件只有少数品牌独有,就会有指定品牌的嫌疑。”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洪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政府采购中大部分指定品牌、量身定做的现象,普通人很难看到,只有内部人士知道其中的关键。 由于技术指标较多,可能只有一项技术指标是排他性的,以排除其他潜在的竞标者。 但由于其专业性,外人未必能够判断这一技术指标。

由于其一定的隐蔽性和专业性,指定品牌、定制产品在政府采购领域越来越常见。 “虽然《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标明生产厂家和品牌,但有些地方在采购中却规避了这一规定,要么直接标明品牌、型号,要么在技术指标上存在偏差。”供应商。 ,每个厂家的产品都有自己的特点。 只要指定一两个产品特征,基本上就预先定义了某个品牌。

指定品牌行为危害极大

政府采购指定品牌现象日益增多的原因之一是这种行为很难追究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表示,指定品牌,特别是行政命令指定的品牌,完全是违法的,但这种现象很难杜绝。 首先,从地方利益出发,地方政府必然会倾向于本土品牌。 其次,此类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难以追究责任。 例如,《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采购国产产品,但从未因采购国外产品而受到处罚。 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地方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本土品牌,促进了当地产业发展”。 在这个理念下,就不难理解为何地方保护、指定品牌屡屡被禁。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从虎也认为,指定品牌无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目前,指定品牌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有的企业在招商时与当地政府有协议,有的代理商在当地有重大利益,有的则是买家的偏好。 地方政府大规模投资和大规模招商引资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政府采购范畴,这为地方政府出台各种保护性政策提供了机会和空间。 在当地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地指定品牌的趋势越来越盛行。

王从虎表示,从法律上讲,只要其他被排除在外的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监管部门就应该介入。 但目前的现实是监管部门力度不够,尤其是面对行政命令。

然而,指定品牌的行为却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最直接的后果是引发供应商的授权报告机制以及后续的价格控制问题,导致采购运作过程中无法形成有效竞争。

专家认为,相关采购和招标中指定品牌和制造商是一种变相的反竞争行为,排除、限制同行业其他供应商。 如果企业在招标采购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无论其产品和技术多么先进和有竞争力,都会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导致企业和最终用户的利益受到侵害。

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指定品牌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院长陈志勇教授认为,公示采购需求是解决指定品牌问题的重要举措。 通过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潜在供应商可以了解采购方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对采购方进行监督,可以防止采购方与供应商串通采购指定品牌。

陈志勇表示,制定完善的标准是另一个重要途径。 比如,在采购办公用品时,由于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设备标准,一些采购商打着“特定要求”的幌子指定品牌。 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办公用品设备标准,成熟后再出台,杜绝指定品牌的借口。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敬明也认为,要建立标准体系,让政府采购有章可循,同时也让老百姓有评价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依据。 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标准,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基本支出标准、商品支出标准、工程支出标准。

湖北省政府采购协会副秘书长宋军表示,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协会间合作,组织行业专家对涉嫌指定采购项目进行审查品牌来识别常见问题。 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防止指定品牌现象的发生。

白志远表示,解决政府采购指定品牌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强化法律问责,查处采购人故意指定品牌的行为。 少数人为了一己私利,与供应商勾结,通过指定品牌来达到中标特定供应商的目的。 对于采购人故意指定品牌的行为,《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均没有相应的具体处罚规定。 因此,为了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在未来的监管修订中,应专门设计针对指定品牌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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