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最新通知

日期: 2024-04-21 06:04:52|浏览: 96|编号: 5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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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最新通知

针对近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严格执行:

1.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地方预算单位采购信息应当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公示。 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即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社)是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唯一指定媒体。 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均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2.严禁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非政府采购信息。 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信息推送机制。 省级政府采购信息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后,由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机构无需单独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是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 各机构不得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非政府采购信息。

3.加强信息内容审核。 各机构应当加强对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的审核,并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信息内容除必要外不得含有URL链接,不得有错别字、遗漏内容。 发布信息中存在错误链接或异常信息的,一经发现,将在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评价中扣分,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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