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网11月28日电国产剧《山海情》近日热播。 很多人都在关注这部剧。 让人感到恼火的是,看热门剧永远摆脱不了无休无止的“剧前”广告。
免费观看网剧的观众必须在每一集开始之前将注意力转移到其他地方。 即使他们付费成为会员,他们仍然会受到广告的“骚扰”。 相关平台还在剧前广告中设计了“倒计时关闭”按钮,必须等到几秒后才关闭广告。 不少视频平台会员观众非常愤怒,“交了钱还看广告,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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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关注节目的“粉丝”或许就不用再担心这件事了。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草案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让消费者识别为广告。 网络媒体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体验分享、消费评价等形式或者附有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明确标注“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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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以开机播放、视频插播、弹窗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明显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网络视频中插播广告禁止出现以下情况:无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关闭; 关闭标志是假的,无法清晰识别或定位; 关闭单个广告需要点击两次以上; 浏览同一页面时,关闭后仍继续弹出广告; 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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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播放过程中不得采用欺骗性、误导性的方式诱导用户点击广告。 以欺骗性、误导性方式诱导用户点击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广告内容方面,草案明确,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网络媒体发布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产品广告以及网络游戏广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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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直播带货”行为,意见稿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药配方、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另外,采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时,投放程序的后台数据属于互联网广告业务文件。 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及相关证明文件应当自广告发布终止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三年;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