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24-05-02 12:06:31|浏览: 119|编号: 6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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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市财政局关于检查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

通知

各镇(办、场)人民政府,排湖旅游度假区,市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库[国库]2020]46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2021]22号)等法律法规和根据文件精神,决定对2023年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验对象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时间、方法、任务、内容、步骤等工作要求。

2、检验对象

各预算单位是本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在各预算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预算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单位。

3.检查内容

(一)预算编制与执行

1、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做到“该做的都准备好,准备准确”。

(二)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支持创新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政策。

3、年初部门预算中已列明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是否已按要求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体系建设

1、政府采购台账是否建立并记录良好。

2.是否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明确政府采购专员职责。 各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政府采购任务。

(三)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1.是否按要求报送2023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是否按要求预留2024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

2、是否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收费。 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制作费用。

3、是否实行预付费制度。 实施 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当在付款条件、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应当向中小企业支付采购预付款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可达60%。

4、合同签订和采购资金支付要求是否落实。 自交易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合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内备案; 付款期限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合同履约验收。 符合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的,收到发票后1天内完成资金支付。

5、是否积极与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合作开展融资业务。 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有需求中小微企业,应积极配合约定还款账户变更,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合理准备采购需求

采购要求是否合理确定和提前准备,采购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五)政府采购全流程公开

政府采购预算是否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同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项目公告(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完整链条)和合同是否同步披露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全面公开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信息。

(六)“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

预留采购份额是否按规定在“832平台”报送,年度农副产品采购任务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行业。

(七)依法受理和答复询问案件

质疑案件是否依法受理并应诉。

(8)其他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宣传报道。

4、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将于2024年4月开始,2024年6月结束。检查分为自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总结报告阶段、处理处罚阶段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按照本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根据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阶段(5月6日至5月24日):检查组进入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延伸至二级单位。 具体检查单位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处理处罚阶段(5月27日至5月31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后,市财政局出具处理处罚意见,各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工作。

(四)总结报告阶段(6月3日至6月7日):检查组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制定材料,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 检查材料包括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政策依据、监督检查报告等。检查信息与市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共享。

五、检验方法及要求

(一)采取在线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查。

(二)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在电子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上加盖公章扫描件4月30日前盖章并可编辑的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仙桃市政府采购监察办公室邮箱。 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准备,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联系单位:仙桃市政府采购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徐鹏-5109

附件:仙桃市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评分表

仙桃市财政局

2024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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