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进一步加强查询、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使用、报送和报告。 管理,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曝光和处罚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近三年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整理形成严重违法行为信息记录。并按附件格式对同级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进行查处。 处罚文件应当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以电子形式报送省财政厅。被财政部门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处罚期满的除外),一至三年内(处罚期满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行政处罚(上述情形除外)政府采购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
《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代理政府等行政处罚决定。采购业务,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应当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同时,将有关信息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要求,在“政府采购备案清单”栏目中曝光全省政府采购中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各地要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政府采购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