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废水企业过程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废水企业工艺流程
本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废水企业过程监控技术指南对分散型工业废水产生装置和处理装置现场监控设备的安装及联网进行了指导,包括分散型工业废水产生装置和处理装置的现场安装要求、信号通讯与传输要求和联网要求等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对分散型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和过程监控单位现场监控设备的安装及联网提供了指导,包括分散型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和过程监控单位现场安装要求、信号通讯传输要求、联网要求等基本内容。分散型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和过程监控单位应按照本技术指南中的技术规范安装监控设备。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工作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指南。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导则
HJ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测(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CODCr、NH3-N等) 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CODCr、NH3-N等) 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CODCr、NH3-N等)
HJ 356-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定技术规范(CODCr、NH3-N等)
HJ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视)数据采集与传输仪表技术要求
GB/T 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GB/T 19582-2008基于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东莞市分散工业废水管理导则
东莞市分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东莞市分散工业废水治理工作方案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工作指令。
分散工业废水
分散工业废水又称小型生产废水,是指工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排放的少量生产废水,一般指日排放量在3吨以下的工业生产废水,不包括生活污水、含油厨房废水、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液态废物。
分散工业废水发电机组
分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废水量较少(3吨/日以下)的企业。
分散工业废水处理装置
分散型工业废水处理单位(以下简称处理单位),是指按照东莞市分散型工业废水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具有收集、运输和处理分散型废水能力的企业。
分散的工业废水收集设施
是指分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按照分散工业废水监管要求建设的用于收集分散工业废水的收集池或收集桶。
在重点监管区域部署视频监控设备,按照排污单位的工艺设计,实时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在线监测设备
指为满足分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监管要求,废水产生单位和分散工业废水收集设施使用的工业用水。
设施内安装的智能电表、废水监控装置、视频监控摄像机等设备统称为在线监控设备。
协议
指通信双方对数据传输控制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对数据格式、同步方式、传输速率、传输步骤、错误检测与纠正方法、控制字符定义等进行了统一的规定,通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又称链路控制规程。
四、监测要求
n发电机组监管要求
n工业用水总量监测:监测工业用水总流量(立方米)及瞬时流量(升/秒)。
n 废水收集池水量及液位监测:监测废水收集池的液位高度(cm)和水量(m3),若有多个收集池或收集桶且底部不串联,则需对每个收集池或收集桶进行监测。
n工业废水排放监测:如果企业除排放分散工业废水外,还排放工业废水,则需要对工业废水排放量进行监测,监测要素为工业废水排放流量(立方米)和工业废水排放瞬时流量(升/秒)。
n视频监控:废水收集池的视频监控。如果有多个收集池或收集桶,视频必须覆盖所有收集池或收集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