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 2024-05-31 02:05:33|浏览: 98|编号: 7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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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框架协议采购”?它与其他采购方式有何不同?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预算主管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有明确统一标准,需要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采购人或服务接受方从入围供应商中确定第二阶段中标供应商,并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规则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采购”是《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确定的第七种采购方式。与此前的六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协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及其他项目采购方式相比,“框架协议采购”具有明显的两阶段特点。第一阶段: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一家或多家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其采购主体的特点是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重复采购。

2、框架协议采购与传统协议供应、定点采购有何区别?

3月1日110号令之后,框架协议采购作为第七种采购方式将正式实施,传统的协议供货、指定采购方式将被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取代。

协议供应、指定采购是实施集中采购的方式,不是采购方式,在国家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层面缺乏法律依据。实践中,协议供应、指定采购的第一阶段(资格审查阶段)往往采用类似征求资格的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第二阶段(合同授予阶段)也缺乏明确的程序和规范,多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自行完成。大多数供应商拿不到合同,无法真正采购,少数供应商甚至要与采购方进行二次“公关”,才能获得合同,导致市场分割,缺乏竞争力,异化为供应商资格池,影响公平竞争;有的搞政府专项产品采购,导致采购价格虚高,远高于市场价格;有的在设备采购中以低价入围这款机器,但后续耗材价格却远高于市场价格。

3.110号令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有哪些程序性和监管特点?

“两个阶段”:110号令明确框架协议采购分为签订框架协议和授予合同两个阶段。

“两类”:110号令明确框架协议采购分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并分别规定了两类采购的适用情形和程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占据主导地位。

“两种评价方法”: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建立了两种评价方法: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的主要评价方法。

4. 框架协议采购具体适用哪些情形?

第110号令第三条规定了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四种情形:

一是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项以及采购人经常需要采购、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需消耗品、配套件等。这既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小额零星采购,也包括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小额零星采购。

需要强调的是,不得滥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以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项目采购。凡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大宗集中采购的,不得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二是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部门或系统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认证咨询服务,采购人需要​​频繁采购,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从前期财政部清理违法替代库、目录库、资质库的情况看,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认证咨询服务领域采购人需要​​签订框架协议的情况比较突出,因此将此类服务的小额、零星采购专门纳入适用范围。

此为自购自用的目录外鉴证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适用也必须受到限制。预算主管单位可将需求汇总形成单一项目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明确的采购合同来满足需求,不能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三是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并向部门或系统外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当确定多家供应商,以方便服务对象的选择。

这是一个自购转用的项目,比如,实践中凭证制度下的政府购买服务,就是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四,后备条款: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未来随着实践的发展,财政部可能还会规定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其他情形。

5、110号令为什么规定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方式为电子采购?

110号令第八条规定框架协议采购应当采用电子化方式。框架协议采购对象具有数量少、零星、种类繁多的特点,需要重复采购、高频率履约服务,可能涉及供应商的多个网点。对于失业培训等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服务接受者可能分散在各个不确定的地方。从信息公开的角度看,框架协议主体需要将框架协议适用的入围信息告知所有采购人或服务接受者,招标文件和入围信息必须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向社会公开,用户的反馈和评价必须向采购人和服务接受者公开,并公布大量的交易结果。因此,只有借助电子化采购,才能真正实现采购的需求和目标。

6、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商城、电子商店有什么区别?

框架协议采购属于电子化采购,但不能与电子商城、电子商店混淆。实践中,电子商城、电子商店并没有实际的项目需求,采用类似公开招标的方式招募入围供应商或者承诺+评审的方式招募供应商,形成供应商资质库。框架协议采购首先要明确具体的采购对象,然后围绕采购对象进行价格、质量的竞争。

110号令3月1日实施后,一些地方原通过电商商城实施的协议供应、指定采购项目,将改为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原通过电商门店实施的小规模零星采购继续存在。

7、签订框架协议的主体有哪些?审核、备案要求是什么?

框架协议主要由集中采购机构与预算主管单位签订。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及采购所需的耗材、配套件等,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收款并签订框架协议;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预算主管单位负责收款并签订框架协议。其他预算单位,如医院、高校等,确有需要的,经其预算主管单位批准,也可以作为收款人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并按照110号令关于预算主管单位的规定执行。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项及其配套的耗材、配件,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编制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实施;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项,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的,预算主管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此种规定旨在严格限制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被滥用。

8.什么是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110号令将框架协议采购分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两种形式,并明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为主要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强调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达成框架协议,除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招标程序外,不得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

9.什么是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中,招标人首先明确采购要求、付款标准等条件,任何愿意接受协议条款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加入。

框架协议采购原则上应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只有两种情况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一是第一种情况(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项,以及必备的耗材、配套件等,采购人需要​​多次采购,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因政府采购政策实施,不宜淘汰供应商,如疫苗采购;二是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不宜淘汰供应商,如有些地方电信服务商不足3家。二是第三种适用情况(自采等项目),可以确定统一的付款标准,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服务,需要让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都加入到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 例如政府购买失业培训、养老、体检等服务,服务接受者可以持政府发放的代金券等凭证或其他证明,在入围的供应商中自主选择服务机构。

10.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有什么区别?

封闭式框架协议与开放式框架协议均需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达成,两者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入围阶段是否存在竞争。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需通过竞争、淘汰确定入围供应商,淘汰率一般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提交加入申请后,招标人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且对招标公告中的框架协议内容及付款标准作出响应即可入围,不存在竞争、淘汰现象。第二,是否可以自由加入、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退出;开放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随时申请加入、退出。

需要指出的是,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还必须有明确的采购需求和价格确定机制。

11.框架协议采购中如何确定采购需求?

11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进行需求调查,主要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的意见。对采购人、供应商进行需求调查时,选取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且应具有代表性。

12.框架协议采购有哪些要求?

①为满足购买者和服务接受者的实际需求,遵守市场供给条件和公平市场标准,促进竞争,同时保证功能、性能和必要的采购要求:

②遵守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不超标准采购;

③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将采购项目细化为最底层项目,并细分不同等级、规格或标准的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

④货物项目中应明确写明货物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包括功能、性能、材质、结构、外观、安全、包装、交货期限、交货地域范围、售后服务等;

⑤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构成、服务提供或实施的地域范围,以及所涉及货物的质量标准、服务标准、计量方法等。

13.框架协议采购的报价要求是什么?

①集中采购机构和预算承办单位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单价限额。开放式框架协议的付款标准和价格限额为最高单价限额。

②招标文件能够明确规定量价关系折扣。

③最高单价为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价格,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为采购方或服务接受方确定的第二阶段中标供应商的最高价格。

④货物项目单价:按照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包括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

⑤服务项目单价:按照采购单价或劳务单价等确定,服务项目涉及的货物成本,凡能计入服务项目单价的,应计入服务项目单价,结算规则需以实际结算为准。

14.框架协议规定的采购期限是多久?

集中采购机构、预算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对象的市场供给和价格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框架协议期限。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框架协议期限不等于合同期限,双方可以在框架协议期限的最后一点签订合同(货物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服务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合同有限期从合同约定的生效日起计算,对于服务项目合同,仍可适用“三年采购”和“一年合同”的规定。

15.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产品的升级换代规则是什么?

框架协议中一项重要规则是入围产品的升级换代,规定入围供应商可以因产品升级换代等原因,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前提是性能不降低、价格不上涨,但由集中采购机构和预算责任单位负责审查。

16.如何建立框架协议采购的用户反馈和评估机制?

110号令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预算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框架协议的规定组织实施框架协议,建立用户反馈与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服务接受方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与评价结果向采购人、服务接受方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择中标供应商的参考。

17、采购人是否可以选择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

过去的供货协议、指定采购常常以价格过高、服务不到位等理由,选择入围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110号令第十七条对此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采购人或者服务接受方购买框架协议中约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应当将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堵塞了采购人或者服务接受方单独选择供应商的漏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中、审计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中、监察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中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给予处分。

110号令还规定,同一框架协议下的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服务接受方和供应商不得随意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18.为什么应答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或者拥有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110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货物框架协议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当是入围产品的生产商或者该生产商唯一授权的供应商。这意味着,“生产商或者唯一授权的供应商”其实是货物框架协议项目采购第一阶段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货物框架协议项目采购中,一般采购项目较多,如果没有适当的限制,多个项目、多个供应商的组合,会让评审工作量不堪设想。

19、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委托代理商供货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10号令规定,入围供应商为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人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接受采购人的合同授予,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代理人名单。

20.入围供应商的审批有何规定?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终止:恶意串通取得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授予合同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所履行的合同义务与协议不一致,经采购人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照约定履行的;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框架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强调的是,被清除出的入围供应商不得再参与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补充招标,也不得签署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21.入围供应商的退出机制有何规定?

已入围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自行放弃资格或退出框架协议。已入围开放式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主管预算部门应当自收到退出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入围供应商发出退出通知。

22、框架协议采购档案文件的保存有哪些要求?

集中采购机构、预算主管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集采方)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各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除集采方与采购人另有约定外,合同中标的采购文件、资料由采购人保管。采购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保存。

23.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适用哪些程序?

110号令规定,封闭式框架协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达成,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封闭式框架协议公开招标程序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招标、投标、开标、投标、评标机构组成、澄清、价格修改、非单一产品、异常低价、重新评标等规定执行。

24、为什么规定“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应为市场上已销售的规格型号”?

11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为政府采购专供,避免因使用政府采购专供型号,造成同一货物价格不可比,从而导致此前约定供应、指定采购出现质量差、价格高的情况。

25、为什么规定“同一货品项目的每个采购包,供应商只能响应一款产品”?

11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封闭式框架协议,供应商每采购一包货物只能用一种产品响应。在现行协议供应实践中,产品线较长的制造商可以利用产品数量优势,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对多个产品组合进行报价(如对热销产品报低折扣率,对冷门产品报高折扣率),保留部分产品,放弃部分产品,以确保有产品入围。这会削弱市场竞争,甚至使竞争无效,是不公平的。

26、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的评审规则是什么?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和评审规则是根据框架协议采购的竞争特点制定的,包括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等。

110号令规定,价格优先法是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选定入围供应商的主要方法。如果产品质量、服务标准明确、统一,在满足这些要求的基础上,仅围绕价格即可开展竞争。这是国际上通行的竞争方法,也是最直接、最公平、应用最广泛的方法,有利于促进产品需求标准明确化。例如,计算机等产品,标准明确,采用价格竞争,既保证了基本功能和质量,又能有效控制价格虚高问题。使用价格优先法时,要注意结合实际需求,细分领域、细分层次,合理确定需求标准。这里要注意,会计、审计等服务的需求标准在实践中很难确定,预算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应共同推动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可用于竞争评估的产品质量具体要求,而不能单纯依赖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行业通用规范。 第二阶段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采购方可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因素直接选定,也可以通过顺序等待、二次招标等方式确定。

110号令严格限制了质量优先法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两类项目:一类是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不能进行招标;另一类是对功能、性能等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例如,一些检测、实验设备,主要是满足科研需要,鼓励应用高新技术产品,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对价格因素的考虑。使用质量优先法,应以需求调查为基础,结合需求标准,科学确定最高限价单价和质量竞争因素。在第二阶段确定中标供应商时,不必进行价格竞争。

27、110号令对大量专用耗材设备采购有哪些要求?

适用范围:专用耗材适用于框架协议下大批量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

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在三年以上的约定时期内引用特殊消耗品。

招标文件,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规定,入围名单的供应商应以在商定时期内不高于其报价价格高的价格向购买者提供特殊用途的设备。

28.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竞争性要求是什么?

第110号命令的第27条规定,在第一阶段确定入围的供应商时,必须有不少于两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满足响应文件并满足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而消除比率通常不小于20%,通常必须将供应商在少数情况下进行竞争,而不是三分之一的竞争者。当两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满足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时,多个采购失败的尴尬情况就可以解决此问题。

第110号订单还规定,在购买测试,实验和其他仪器和设备使用质量优先方法时,消除率不得小于40%,并且必须消除至少一个供应商。

29.候选名单供应商额外征集的法规是什么?

原则上,不允许招募额外的入围供应商。

补充招标规则包括:在框架协议中,应同意补充招标的条件,程序,评估方法和消除比率。

30.在第二阶段确定成功的供应商有多种方式?

有三种方法:直接选择,辅助招标和顺序等待列表。

31.为什么直接选择用作确定成功供应商的主要方法?

直接选择:购买者或服务收件人基于产品价格,质量,服务便利性和用户评估等因素,直接在第一阶段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

直接选择方法被用作确定成功供应商的主要方法,以实现实际结果。

32.在通过次要招标确定成功的供应商时,应该注意什么?

次要竞标:基于框架协议中的入围产品和合同文本,以最高价格作为最高价格,采购部门选择了所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供应商,以确定第二个供应商的供应商,并确定供应商的供应商,并确定供应商的第二名丁通常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级方法的采购项目。

33.选择队列中的成功供应商时,我应该注意什么?

顺序排队: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排队订单规则,授予所有入围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每个入围的供应商在确定合同裁决后,只有一个机会被授予合同。

34.为什么有必要规定单个公告?

单一公告的适用情况:成功的供应商由次要招标或顺序排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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