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一些政府采购公告对投标者增设不合理前置条件

日期: 2024-06-03 06:04:49|浏览: 75|编号: 7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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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一些政府采购公告对投标者增设不合理前置条件

襄阳市部分政府采购公告擅自增加投标人资质要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是省监察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常规电视时政栏目《党风政风前哨》12月1日晚曝光的。

近日,在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记者随机抽取了5份招标公告。其中一份招标公告显示,今年8月,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双人桌椅、双层床等家具。在“供应商资质条件”一栏,要求供应商在襄阳市区有固定的经营和售后服务网点。同月,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的招标公告也要求供应商在襄阳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作为中标条件,是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对待或歧视性待遇的不合理条件。

在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空调机组政府采购询价公告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单笔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变频多联机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及验收证明”。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为由歧视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今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再次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等规模条件作为资质要求或者评标因素。

但10月份,湖北省工业建筑学校通过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机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仍要求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镇霸王小学附属幼儿园招标公告也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过1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一位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不要设置不合理前提条件,公平竞争。”(记者杨洪斌 通讯员涂云涛 实习生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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