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

日期: 2024-06-03 08:08:50|浏览: 75|编号: 7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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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

公示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讨论。经讨论认为异议有效的,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经讨论认为异议无效的,应当将补充讨论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并将异议意见、讨论意见及公示情况报财政部门。

三、单一来源采购申请

(A)采购活动开始前。

对于符合公开招标额度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预算主管单位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预算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准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等。

2.论证材料:三位或三位以上专业人员对只从一家供应商采购要求的具体论证意见。

3、公示材料: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证明材料。

4、市场调查。采购人应当对采购对象的市场竞争状况、供需环境、服务水平等进行详细调查,收集、整理、分析调查信息,形成独特的市场调查结论。

5.价格测算。采购人可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聘请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等费用进行科学测算,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说明或同类合同的市场报价记录,以保证成交价格合理,保证采购工程质量。

6.“三大事项、一件大事”决策意见。采购人应当将符合招标金额标准、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纳入“三大事项、一件大事”决策范围,并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

7.财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招标失败后。

招标后只有一家投标人或只有一家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或一致性审查的,申请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提供上述1、3、5、6、7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2.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关于项目执行情况的说明,其中应当包括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提出疑问的说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或者三位以上评标专家应当出具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论证意见。

如果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采购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能充分说明该采购只能从单一供应商进行,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采购人进行市场测试。如果因项目特殊性,确实没有其他符合条件或愿意投标的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按照上述要求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审批

财政部门收到预算主管单位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进行合规性审查。申请理由和申请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予以批准;申请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通知规定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预算主管单位修改补充;申请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答复并告知预算主管单位不予批准的理由。

专业人员关于只从单一供应商采购的论据应当完整、明确、无歧义,依据充分、合理。意见不明确、含糊不清或依据不充分的,视为无效,不作为审查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期间,如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财政部门将不予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实施

(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等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二)组织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确保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制作谈判记录,并由全体采购人员签字认可。

(三)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自行完成单一来源谈判或者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谈判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布成交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合同公告与备案。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七)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组织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八)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理由,重新开始采购活动:

1.由于情况变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再适用;

2.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六、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核心,是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各预算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指导,依法向财政部门报送合规、清晰、齐全的申请材料,并对其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二)提高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采购代理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提供专业支持,依法独立作出判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所代理项目执行情况描述的真实性负责,专业人员应当对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程序、项目独特性等结论负责。

(三)完善审核监督机制。同一预算年度内,各责任预算单位可以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属预算单位以同一原因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同一物项或服务的情况一揽子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实施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预算主管单位,是指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体组织。

(二)涉及保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格式模板)

湖北省财政厅

2020 年 11 月 4 日

附录

单一来源采购通知(样本格式)

1. 项目信息

购买者:

项目名称:

拟采购货物或服务描述:

预计购买的货物或服务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及说明:

2. 起草供应商信息

姓名:

地址: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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