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固废处置中心签合同.docx

日期: 2024-06-04 19:07:48|浏览: 81|编号: 7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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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焚烧处置)管理办法》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义: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国标/鉴别方法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得到的渗滤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不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得到的渗滤液中一种或多种污染物的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pH值在6~9范围以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类别汇总如下表: 固废中心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的营运能力及来料管理的相关要求。来料管理的可接受控制指标为:渗滤液COD低于600mg/l、BOD低于200mg/l;各种重金属离子浸出指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限值。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浦东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申报表》,并明确不可燃工业固体废物的产废工序、产废量。

申请材料须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批复,证明产生的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类别。如废物产生过程和特性不能明确界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证明该类废物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合法依据。固废中心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四13:00至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实及处置价格确定:废物取样由产生单位或固废中心进行,废物样品须有代表性。固废中心将依据入场处置不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技术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分析,判定是否可以处置。我中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的入场标准为:含水率小于60%;渗滤液COD小于300mg/l,BOD小于100mg/l; 各类重金属离子浸出指标低于工业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固废中心将严格根据废物相关检测数据确定处置费用。如工业固废各项特性指标符合入库要求,则确定处置基准价,为550元/吨;如入场工业固废相关实测指标低于入场控制标准,经预处理后能达到相关入库标准,则其处置费用按处置基准价加预处理费用确定;如经预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入库标准,则该类一般工业固废不得入场处置。不可燃工业固废相关运输、包装费用不包含在处置单价中,按实际成本另行结算。

5、合同签订管理流程:固废中心综合业务部与发电单位完成商务谈判后,固废中心起草不可燃工业固废处置合同供发电单位审核。发电单位确定合同条款后,进入固废中心业务合同管理审核流程。客服部、财务部、法务部、市场总监、总经理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后,固废中心将不可燃工业固废申报材料及相关处置合同报送新区环保市容局备案登记。6、入场管理要求:1、固废中心每天9:30-15:30接收不可燃工业固废,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发电单位自行运输或委托第三方清洁公司运输的,应提前与固废中心沟通,确认老港基地可以接收后方可运输。 3、不可燃工业固体废物的包装方式将根据废物的具体状态和运输装卸作业方式确定。废物进场后,中心客服部将在处置前对进场废物进行取样快速检测,并与合同前期采集的检测数据进行比对,基本符合要求后交由生产部处置。4、如工业废物中发现检测数据与前期取样数据相差较大或含有未知成分的其他废物,固废中心将废物退回产生单位不予接收,并通知新区环保市容局。产生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产生单位承担。第七、资料提交:1、固废中心每月向新区环保市容局提交《浦东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申请表》及处置合同。

2、固废中心应每月向新区环保市容局上报一般工业固废进厂量。 3、固废中心应每年向新区环保市容局提交年度汇总报告并提出建议。 4、固废中心、清除单位、产生单位持有的一般工业固废清除处置文件、合同、记录等文件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附件:一般工业固废业务流程合同 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专门从事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的企业。 为有效防治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台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危险废物数量及价格乙方按市环保局核定的数量委托甲方处置,按实际量结算。乙方委托甲方处置的危险废物重量以甲方秤重为准。甲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处置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的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及处置价格如下:1、名称数量吨/年、处置价格元/千克。 2.名称 数量 吨/年 处置价格 元/公斤 二、甲乙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乙方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2、甲方负责在甲方现场卸货。 3、甲方负责运输,每次运输数量不得少于吨。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并加贴危险废物标签。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提供危险废物成分的详细说明,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废物不带有爆炸物和放射性物质,乙方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危险废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种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废物,需要及时处置,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4、如乙方产生的危险废物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应向市环保局报告,说明减少的原因并及时通知甲方。5、乙方负责将货物装到乙方现场。6、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5000元,用于处置危险固体废物。预付处置费不计利息,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能支付危险废物处置预付款项,甲方不退还余款。三、结算方式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于乙方废物转至甲方场地后30日内结清。四、本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市环保局或有关单位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6、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开户地址: 代表人: 帐号: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委托协议 委托方(甲方): 处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处置内容 1、固体废物种类:海绵废物;固体废物 2、固体废物数量: 3、处置地点为重庆长生桥卫生填埋场; 4、处置方式为卫生填埋。

5、委托期限:XX/010至XX/09 2、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实施以下服务。 1、乙方负责甲方委托的固体废物的运输​​及环保安全处置。 2、乙方负责甲方委托的固体废物的环保安全处置。 3、处置要求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处置方式对甲方交付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满足重庆市的环境保护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单价 固体废物处置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在合同委托期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化、价格波动或国家出台处置费用标准等原因需要调整处置费单价或运输单价的,双方可协商调整费用单价,双方按约定的费用单价重新核算合同费用并签字确认。 5、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 2、担保形式:现金。 3、提交及退还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工作日内提交,协议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计量原则 固废处置计量原则:以“重庆长生桥卫生填埋场”出具的电子称重统计表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费的依据。 七、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1、结算原则: 处置费结算原则: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处置重量乘以处置费单价。 运输费结算原则: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运输车辆数乘以运输费单价。

2付款方式: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 人民币 元 预付款提交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 预付款扣款方式:无息退还 甲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和装载待处置的固体废物。如由甲方负责将固体废物运输至双方确定的处置地点,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其扩散、丢失、渗漏或其他环境污染。途中的一切运输和环境安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办理处置地点的有关进出手续。进入乙方处置地点后,甲方应服从乙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甲方在乙方处置地点造成环境污染或设施设备损坏,或造成人员伤亡,甲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向乙方提供处置材料种类的样品,并告知所处置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向乙方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便利。 承诺交付的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区和种类,不得为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亦不得为合同规定范围外的地区固体废物,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置的物料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对乙方提供的计量报告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并按照双方确认的合同金额按时支付乙方费用。配合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委托服务内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若乙方负责将固体废物运至双方确定的处置地点,乙方承诺使用合格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并采取防散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途中的一切运输及环境安全由乙方负责。负责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制定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及预防措施,告知相关人员拟处理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按照环保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确保甲方委托处置的固体废物不外流。负责对进入处置地点的固体废物进行称重、计量并统计运输车辆数量,向甲方提供计量报告。协助甲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十、双方其他约定1、甲方应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全部交由乙方处置。乙方应将甲方年度处置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 排放量与处置量不符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2、如因特殊情况,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处置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固体废物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有关处置事项及处置单价。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拖欠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固体废物处理费或运输费的,每拖欠一天,甲方应承担拖欠金额%的违约金。如甲方超过期限仍未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可以拒绝接受甲方固体废物,直至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及违约金。如甲方超过期限仍未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合同文本。

2、甲方进入乙方处置场地的固体废物如为危险废物或来自外地的废物,甲方应自行负责将其清除出场,并向乙方支付当时处置费及/或运输费的数倍的违约金;如无法清除危险废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时处置费及/或运输费的数倍的违约金,乙方有权没收甲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将通知相关环保监察部门,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3、如甲方进入乙方处置场地的固体废物与本合同委托的种类不符,且未事先告知乙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时应付费用的数倍的违约金,乙方有权没收甲方的履约保证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委托处置的固体废物未达到环保要求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不符合要求部分的处置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十二、合同终止1、委托期满并结清相应费用后,本合同自动终止。2、因政府指令要求提前迁移、关闭处置场地,或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结清相关处置费用,办妥结算手续,本合同终止。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未提交履约保函的,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有权收回合同文本。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未将废物处置至乙方处置场所,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有权收回合同文本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4、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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