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办法

日期: 2024-06-06 16:08:13|浏览: 58|编号: 7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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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办法

一、目的

安全、科学、依法处置报废机动车拆解后产生的固体废物极其重要。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循环经济“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规范利用和处置。

三、定义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已经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未丧失利用价值而予以废弃的固态、半固态和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三类。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金属、塑料、橡胶等可作为“出口产品”,其余不可回收固体废物按性质“外购”。其中:废燃油车电池(主要为铅酸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包括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机油、废空调制冷剂、废电路板(包括废电容器)等属于危险废物。

四、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固体废物利用及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公司固体废物利用及处置工作的实施。

(四)生产部是公司固体废物收集部门,负责有效收集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交由仓储部统一贮存。

(五)仓储部是公司固体废物贮存部门,负责固体废物的储存和管理。

(六)事业部为公司固体废物处理部门,负责公司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置工作。

五、基本管理要求

(一)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建立登记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规格、产生时间、重量以及相应的处置去向,便于后续管理和责任追究。

(二)划定安全储存区域,对拆解、分离后的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分类存放,并实行专人保管。固体废物储存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六、固体废物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可以出售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1.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1、废旧电线电缆:属于金属、塑料等,可以回收再利用、出售。

2、钢材:主要由车门、发动机罩、车架纵横梁、车厢纵横梁、车轮、刹车盘等产生的高强度废钢;由排气系统、防撞梁、安全装置、后尾门、发动机支架等产生的不锈钢;报废机动车车身产生的薄铁皮。分类储存或制成压块包装,交由冶炼企业或废钢回收单位作为冶炼原料。

3、有色金属:铝,由保险杠、发动机罩、车门、行李架、车身板、车轮辐条、车轮外罩、刹车总成保护罩、消声器、防抱死制动系统、热交换器、车身框架、座椅、汽车地板等变形铝合金制成;铜,由散热器、配水管、滤芯、管接头、化油器等普通黄铜制成;还有少量的镁、钛等有色金属。拆解后单独存放,交由冶炼企业或回收单位作为冶炼原料。

4、橡胶:轮胎、管材、减震器、防尘罩、胶带、油封隔离片、密封条等产生的废旧橡胶,集中存放,定期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废弃物,联系环卫保洁单位,委托处理。

5、塑料:包括散热器格栅、百叶窗、后视镜外壳、尾灯罩、仪表盘等产生的ABS;保险杠、仪表盘、格栅罩、内外小配件等产生的PP;翼子板、油箱盖等产生的PBT;翼子板、轮毂盖、风管格栅等产生的PA;轮毂盖等产生的PPO;保险杠、车门、车灯、翼子板等产生的PC;发动机罩、后备箱盖、车顶等产生的FRP。集中存放,定期交相关公司回收。无法利用的废弃物,联系环卫保洁单位,委托其处理。

6、玻璃:拆下的车灯、反光镜、车窗玻璃等可作为可再利用的部件出售,对于无法利用的破碎玻璃,应联系环卫保洁单位,委托其处理。

(二)危险废物处置

1、燃料电池汽车电池:公司只进行拆解,不进行进一步分解,防止废液外溢造成二次污染。废旧电池采用防漏容器,集中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废气净化装置:将产生的废气净化催化剂收集起来,装入编织袋内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废旧电路板(包括废旧电容器等)拆解后应采用编织袋包装集中存放,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废油、废液:主要产生于发动机、油缸等,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液压油、刹车油、防冻液、防爆液等。收集并存放于防漏容器内。废汽油、废柴油用铁制容器盛放,其他废油、废液用塑料容器盛放,集中存放,防止火灾、泄漏等灾害,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废旧滤油机:拆除后的油品通过滤油车进行过滤,然后装入铁制容器内,集中存放,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油泥及除油抹布:主要由机器维修擦拭、地面应急处理、废水处理等产生,收集后装入塑料容器内,集中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废活性炭:主要产生于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后采用编织袋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8、新能源汽车电池组:主要为锂电池、镍氢电池。拆卸后放入塑料容器内,集中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9、制冷剂:在汽车空调中产生,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并装入密封的钢瓶内妥善保管,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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