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板的价格 关于成本核算

日期: 2024-06-14 01:13:40|浏览: 77|编号: 7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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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板的价格 关于成本核算

在成本核算方面,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过程涉及客户指定的原材料,同时,还有其他类型的联产品随主要产品型号一起生产。

请发出

(1)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客户指定原材料的具体安排。结合指定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数量、结算方式、权属等相关约定,分析客户指定原材料模式下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入与成本的合理性;(2)详细说明主营产品和联营产品的成本核算及费用分摊方法;(3)说明废旧物资的内部控制流程及核算方法。

请保荐机构、报告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回应】1.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客户指定原材料的具体安排,并结合指定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数量、结算方式、权属等相关约定,分析客户指定原材料模式下采用总额法计算收入与成本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除金刚石微粉产品存在客户指定原材料的情况外,公司金刚石单晶及养殖金刚石产品不存在客户指定原材料的情况。

部分金刚石微粉客户指定原材料主要出于对中南金刚石品牌影响力及市场认可度的考虑,要求使用中南金刚石的原材料进行生产。相关销售合同条款一般仅约定使用中南金刚石生产的金刚石单晶原材料进行生产,除此之外,双方并未对指定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等进行约定,上述事项均由发行人与供应商中南金刚石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指定原材料客户发生的交易应当认定为独立的购销业务,具体依据如下:

因此,将公司与指定原材料客户之间的交易确认为独立的购销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第32问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二、主要产品及联产品成本核算及费用分摊方法的详细说明 (一)公司产品成本核算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成本核算方法为: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以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按照逐级转入法进行成本核算。即公司区分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养殖金刚石三个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在每一类别产品内部,按照生产工序分步归集、分摊成本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原材料按实际采购成本入库;根据各车间生产领用单

公司每月末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各类产品、各生产环节的原材料成本,并根据月末实际产成品、在产品数量分配原材料成本。 (2)直接人工 公司的直接人工为所有生产人员汇总,每月末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编制的员工工资表汇总并分配到各生产车间。 (3)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电费、机电及材料消耗以及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其他费用。与各类产品直接相关的制造费用汇总并直接计入相应的产品成本,间接制造费用根据生产数量分配至各产品。

报告期内,除金刚石单晶及养殖金刚石的合成环节(合成块组装、合成生产)外,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均在产成品中分配,无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分配至在产品。主要原因是:合成环节为金刚石单晶及养殖金刚石的主要生产环节,该环节发生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分别占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总额的约50%和80%,占比较高,因此将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分配至该环节的在产品中;其他环节发生的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金额较少,均在产成品中分配,无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分配至在产品中。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完整、准确,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

(二)主要产品和联产品的成本核算及费用分摊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金刚石养殖产品,在生产上述主要型号产品的同时,还生产其他型号的副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金刚石单晶及养殖金刚石生产环节相同,均包括石墨芯柱制备、合成块组装、单晶合成、提纯、分选及检测等生产工序;金刚石微粉包括气流粉碎、球磨、提纯、分选及检测等生产工序。各产品的主产品与副产品在分选及检测环节分离,主产品与副产品无需进一步加工,即以分选及检测环节总成本作为分摊总额,按照主产品与副产品生产数量进行成本分摊,主产品与副产品的单位成本相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联产品、副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要求,选择系数分配法、实物量分配法、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等合理方法分配联产品生产成本。”公司参考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产品和联产品产出比例相对稳定,以及主产品和联产品市场价格不易获取且波动较大的特点,选择采用实物量分配法核算主产品和联产品生产成本,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所处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

报告期内,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养殖及金刚石粉各生产环节的成本归集及分摊方法如下:

1. 金刚石单晶和培育金刚石生产成本的分配依据和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金刚石单晶及养殖金刚石生产工序分为石墨柱生产、合成块组装、合成生产、提纯加工、分选检测等环节,各生产环节月末生产成本分配依据及方法如下:

2、金刚石微粉生产成本分配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金刚石微粉生产工序包括气流破碎、球磨、净化、分选、检测等,公司根据产品生产管理实际情况,将成本核算步骤分为气流破碎和球磨、净化和分选、检测两个环节,月末各生产环节生产成本分配依据及方法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金刚石微粉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较少,占比均在5%以下,月末将各生产环节发生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按数量在成品金刚石微粉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产品间未分摊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3、说明废旧物资内部控制流程及核算方法 (一)废旧物资内部控制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96%以上,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旧物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废料收入、成本、毛利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各期公司废料毛利分别为68.28万元、64.82万元、86.60万元,占各期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0.66%、0.67%、0.82%,废料毛利较小,占总毛利的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废料包括废顶锤、废镍板、废石墨、废铁片等。其中,废顶锤产生于金刚石单晶及培养金刚石的合成环节,废镍板和废石墨产生于金刚石单晶及培养金刚石的提纯加工环节,废铁片产生于金刚石单晶及培养金刚石合成块的组装环节。报告期内,公司对废料处理有完善的内控流程及制度,对入库登记、查询、出库发货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合成环节产生的废顶锤,生产人员会在生产现场实时收集并交由仓库保管,并领取同等数量的新顶锤;对于提纯环节产生的废镍板和废石墨,生产人员会每周到生产现场收集并交由仓库保管; 对于合成块组装环节产生的废旧铁皮,每天由生产人员到生产现场收集并交接给仓库保管;废料入库时,由生产部门与仓库人员交接,交接时双方当场称重,并在废料入库单上签字确认。仓库人员对仓库存放的废料实际数量及种类进行登记。

公司设立废品存放区,将废品分类存放并登记入库台账。公司每月收集废品数据,与会计人员核对。公司根据废品管理制度和废品市场情况,问价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公司提货时,公司行政部、仓库、财务部各指派一人,双方确认废品重量后,仓库填写废品发货单,公司仓库、财务部、回收公司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财务部凭废品发货单开具发票,回收公司收到发票后支付货款。

综上所述,废物进出境各环节手续齐全,收发存管理清晰、有效,公司废物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废旧顶锤的核算方法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废旧顶锤收入主要来源于废旧顶锤和废镍板销售收入,占废旧顶锤销售收入的 95% 以上,废旧石墨和废旧铁片占废旧顶锤销售收入比重较低。 1、废旧顶锤的会计处理 顶锤投入合成环节,在生产中可多次使用,单支顶锤售价较高(1 万元左右),公司根据重要性原则和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参考废旧顶锤历史销售价格,采用 50-50 摊销法核算顶锤成本。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顶锤发出(为便于理解,假定发出顶锤的成本为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由库存转为在用 借记:库存——顶锤(在用) 100万元 贷记:库存——顶锤(库存) 100万元

摊销 50% 借记:生产成本——顶锤摊销 500,000 元 贷记:存货——顶锤摊销 500,000 元 (2)顶锤报废入库时。 摊销 50% 借记:存货——报废顶锤 500,000 元 贷记:存货——顶锤摊销 500,000 元 核销报废顶锤 借记:存货——顶锤摊销 100 万元 贷记:存货——顶锤(在用) 100 万元 (3)报废顶锤的处置。 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借记:其他业务成本——报废顶锤 500,000 元 贷记:存货——报废顶锤 500,000 元

2、废镍板的会计处理废镍板为金刚石单晶提纯及养殖金刚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章第七条“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且不能直接区分各类产品的加工成本的,应当将加工成本合理地在各类产品之间分配”,将废镍板视为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在将加工成本在废镍板与正常产出产品之间分配时,公司参考金属触媒粉末(废镍板原料)历史使用成本及废镍板历史销售价格,选择以上月单位金属触媒粉末使用成本*30%扣除副产品成本,剩余成本计入主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由于废镍板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3%,并非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主要途径。 公司选择该核算方法,废旧镍板销售基本不产生利润,生产经营利润反映在公司主营产品上,更能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使用金属触媒粉末(生产废镍板的原料)。 借记: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记:存货—金属触媒粉末 (2)废镍板入库,降低生产成本。 借记: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红色) 借记:存货—废镍板 (3)废镍板的处置。 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借记:其他业务费用—废镍板 贷记:存货—废镍板 3、废石墨、废铁片的会计处理 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墨、废铁片等生产废料,属于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失,金额较小。本着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上述废料成本全部分摊到产成品成本中,生产废料不分摊。处置时,将取得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成本虽然尚未转入其他业务成本,但已全额核算在产成品中。 不存在少记成本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合理。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经查阅公开披露信息发现,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Z)等上市公司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均采取不分配成本、不将成本转嫁至其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对废石墨、废铁等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与上述上市公司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对废品成本的核算、转移及处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核算真实、合理。

四、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采访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采购经理、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指定原材料客户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获取报告期内指定原材料客户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分析判断公司指定原材料销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采访公司总经理、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生产活动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生产成本的归集、分配的会计核算流程,判断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获取公司编制的成本计算表,对成本计算表进行重新核算并执行分析程序; 获取公司生产车间原材料、机材消耗的生产领用单、发票等资料,分析列入生产成本的原材料费用、机材金额的归集、分配是否准确、及时;获取公司水电费结算单据,分析列入生产成本的相关能源消耗的归集、转拨是否准确、及时;获取公司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摊销表,分析列入生产成本的折旧费用的归集、分配是否准确、及时。3、获取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废弃物处理制度、废弃物台账、废弃物销售记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访谈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生产总监、销售总监,了解废弃物的具体内容、会计处理方法以及与废弃物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结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关注废品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进行了废品收入穿行测试;实施了函证、主要废品客户访谈等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及部分客户将原材料指定为独立购销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2的相关规定,合理。 2、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联营产品成本的归集、分摊方法准确、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会计准则的要求,成本核算真实准确。 3、公司废弃物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废弃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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