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钱江】萧山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

日期: 2024-07-02 03:11:17|浏览: 59|编号: 7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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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钱江】萧山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

装修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

1、居住房屋改建不得拆除、改变房屋地基、梁、柱、楼板、承重墙、连接阳台的墙、外墙等主要建筑或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

2、不符合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不得改建为卫生间或厨房;低层住户的卧室、客厅(厅)、书房、厨房上方不得改建卫生间;不得扩大卫生间、厨房的面积。

3.禁止违法建造、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违法开挖房屋地下空间。

4、不准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不准在外墙上开门、开窗。

5、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与阳台连接的砖墙和混凝土墙。

6、除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外,不得拆除、改造、改变危险房屋的结构、墙体、荷载等。

7、不得损坏公用设施、烟道、煤气管道等。

8、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违法装修的处罚

1.改造工程未在竣工前备案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2、违反上述装修禁令规定,进行违法装修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相应罚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改造前

需要装修记录

装修备案范围

(一)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

(2)国有土地上其他依法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非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下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下)。

申请方式

电脑: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装修登记”()

手机端:进入“浙里办”APP,搜索“装修备案”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住宅、非住宅商品房和安置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房产证

2.户主身份证正反面

(1)如非户主本人提出申请,还需提供户主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如户主是公司,则以营业执照代替户主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3.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登记申请表

4. 原始平面图

(1)如有预售合同,详情请参阅预售合同附件页。

(2)如无预售合同,请在“浙里办”APP上搜索“城建档案”,申领“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将以邮件形式返还给申请人。

5、对于既不涉及拆墙也不涉及建墙的装修,只需在《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登记申请表》拆迁改造区域描述栏中写明“保证装修不拆墙不建墙”即可;对于拆墙不建墙、拆墙不建墙或既涉及拆墙又涉及建墙的装修,需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二)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住宅、非住宅商品房和安置房,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宅(商品房)、非住宅: (1)购房发票 (2)商品房交接凭证(非预售商品房无交接凭证) (3)购房合同(合同首页、合同当事人页、商品房基本情况页、合同签字页)

安置房:(1)摇号公证(2)资金结算清单(3)收据(4)搬迁协议

2.户主身份证正反面

(1)如非户主本人提出申请,还需提供户主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如户主是公司,则以营业执照代替户主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3.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登记申请表

4. 原始平面图

(1)如有预售合同,详情请参阅预售合同附件页。

(2)如无预售合同,请在“浙里办”APP上搜索“城建档案”,申领“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将以邮件形式返还给申请人。

5、对于既不涉及拆墙也不涉及建墙的装修,只需在《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登记申请表》拆迁改造区域描述栏中写明“保证装修不拆墙不建墙”即可;对于拆墙不建墙、拆墙不建墙或既涉及拆墙又涉及建墙的装修,需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房屋装修安全宣传视频

最后,我们想再次提醒各位居民

装修安全第一

装修不简单,必须依法登记

装修时要小心,牢记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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