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18新整理版

日期: 2024-07-15 04:05:45|浏览: 78|编号: 8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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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18新整理版

合同号: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合法地址:

合法代表:

位置:

代理人:

识别号码: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接触: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购买者、业主):

合法地址:

合法代表:

位置: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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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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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电子邮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 财产基本条件

1.该房产名称: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号码: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

(2)地点:

(3)四个方向:

(4)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主体建筑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顶等)、室外墙体、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水管、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水池、水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及车库、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房屋。

第四条 甲方的物业管理责任

1、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规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建立、健全该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

3.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承担该物业的专项管理和服务业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4、您不得占用本房产的公共区域、共用设施和设备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分及自用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等有偿服务;

6、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日内,应与业主委员会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该物业的物业管理交接手续,物业管理交接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 乙方的监督和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会议,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对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侵占、损毁或改变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如因搬迁、装修、改造等原因需要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应支付赔偿;

4、转让房屋时,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因承租人、使用人或访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由物业业主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物业给排水、通风、照明、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甲方对共享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记录清晰,管理完善,可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维护和保养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居住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经营者卫生许可证,水质检测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轿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由专业队伍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章制度健全,并有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7、锅炉供暖人员应严格遵守锅炉供暖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正常运行,做好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 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社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按照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破损。

4、污水排放通畅,沟渠无积水。

5.危险区域标识清晰,防范措施到位。

第八条 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及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搭配得当。

2. 绿地由专人保养管理,无损坏、踩踏、病虫害、枯叶等现象。绿地、花草树木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 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甲方组织清洁队伍,负责维护社区的公共环境及公共区域;

2、公共区域清洁设施整齐,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清洁设施,每天清理垃圾;

3、楼梯间、通道、过道的地面、墙面、楼梯扶手、窗台无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物品,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采光良好;

4、降雪后及时清理小区道路、楼宇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社区道路无摊点、集市,商业网点标牌美观整洁、管理良好;

6、小区内无违法临时建筑;

7、小区内不得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乱挂;

8、定期消灭“四害”。

第十条 甲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营造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实行小区24小时巡逻制度,严防因管理责任而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标识明显,熟悉区域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及无身份证明的人员进入小区,并应承担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及损失。

第十一条 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放

1、甲方对进出车辆实行核查登记制度;

2、乙方车辆进入会场后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联防队员负责清理和维护该区域内的交通秩序;

4、甲方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进入小区;

5、因车辆在小区内违法停车、存放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负责赔偿,否则,造成车辆损失或损坏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 房屋装修改造管理

甲方与乙方订立《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遵守该协议。详见附件:《房屋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 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提供方与服务接受方应当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工程承接时,应当对居住区共用区域及设施进行认真检查,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上岗证书。

(四)有完善的财产管理规划,有健全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胸牌,行为规范,主动热情服务。

(6)公布8小时服务电话。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基金的收支情况。

(8)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专项住房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征求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70%以上。

2. 住房管理

(1)负责建筑物公共部分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并保存完整的检查、维修记录。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状况,如需修缮的,及时组织修缮;如需修缮的,及时制定修缮方案和房屋专项修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修缮。

(3)每周检查一次住宅单元的门、楼梯间及其他公共区域的门、窗、玻璃等,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4)按照住宅装修改造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要求,建立健全住宅装修改造管理制度。装修前,按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员装修改造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对装修施工现场至少进行2次检查。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拆除、改造共用管线,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应及时劝阻并向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规划规定的违法建设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各组、各楼、各单元(门)、各户均应有明显标识。

3. 共用设施及设备的维护

(1)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法律规定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清单),保存完整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的记录。

(3)运行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四)组织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需要进行小修的,及时组织维修。对需要改造的大型、中型修缮或者改造,及时编制维修、改造、整修方案和专项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改造。

(5)客梯正常运行时间为上午6点至中午12点

(6)消防设施、器材完好,可以随时使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的完好率不低于80%。

(8)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应当有应急预案。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社区24小时值班。

(2)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至少每3小时巡检一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有消防、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件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 清洁服务

(1)社区设有垃圾收集点,每天收集一次生活垃圾。

(2)小区内公共区域每天保洁一次;电梯厅、楼道每天保洁一次;公共区域玻璃每季度清洗一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洗一次。

(3)小区内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清理;化粪池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发现异常应当及时清理。

(4)二次供水池按规定清理,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草坪、花草、树篱、树木应定期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上的杂草、杂物。

(3)防治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的次月起,乙方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型修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应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日期支付费用。

2.管理费标准:

住宅:元/㎡/月;

商场(店铺):元/㎡/月;

办公楼:元/㎡/月;

其他:。

3、乙方出租房屋的,必须向甲方登记,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仍由乙方支付;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在转让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5、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6、付款时间:每月1日之前。

第十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停车位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按照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或双方协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一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代收代付服务

甲方受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油(煤)气费、采暖费、租金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应符合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 保险

1、房屋共用部分及设施的保险由甲方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所占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2、乙方应自行办理家庭财产及人身安全保险;

3.

第十九条 紧急情况处理

为维护社会公众、业主、使用的切身利益,在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如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抢救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紧急情况下,甲方采取应急措施给乙方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如甲方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返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款项,并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或;

第二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本协议的讨论、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未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经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原始资料和文件提供者的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一年。

第22条 通知

1、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发出的一切通知,以及双方往来的文件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当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可采用公告方式。

2.双方当事人的通信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者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未通知的一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或乙方需要变更本合同,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经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未经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任何转让均无效。

第25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6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阻碍其履行期间,该义务的履行应暂停。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的发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使其履行本合同在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的影响。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不能终止或消除,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在一方延期履行后发生,不能免除其责任。

4、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无法为受影响方合理控制、无法预测,或者即使预测也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或不现实地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此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干旱、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无论是否宣布)、暴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社会事件。

第二十七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条款含义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有关条款的内容,按照共同理解对本合同进行合理的解释,该解释除非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否则具有约束力。

第28条 附则及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有效性

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帐号: 帐号: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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