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返还及建筑节能工作程序告知.doc

日期: 2024-07-31 14:06:34|浏览: 96|编号: 8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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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返还及建筑节能工作程序告知.doc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预付及退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专项资金预付 根据《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鲁财综[2008]53号)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的标准一次性全额预付专项资金(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项目,按设计使用标准砖0.05元计算)。 二、专项资金退还工作程序 (一)工程墙体材料检验 建设单位在工程基础施工前,应当向所在区建委提出第一次工程检验申请,在工程墙体竣工前但墙面抹灰、隐蔽前,应当向所在区建委提出第二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检验申请。 区建委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时,建设单位须提交:1、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的工程设计图(提供原件);2、专项资金预付款收据(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3、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空心砖、多孔砖、黄河淤泥砖、粉煤灰砖等)合格证和济南市登记备案凭证(查原件,留存复印件);4、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使用数量及新型墙体材料现场复检报告;5、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济南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项目情况检查表》。 (二)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节能工程各分项隐蔽处理(如:外墙、隔墙、屋面、地下室吊顶、楼梯隔墙等)进行前向区建委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区建委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时,建设单位须提交:1、建设单位应出具建筑节能外墙保温专项施工资质证书;2、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工程设计图(提供原件);3、建筑节能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4、施工图审查报告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含热工计算书);5、建筑节能产品(岩棉、挤塑板、聚苯板、发泡聚氨酯、保温系统、门窗、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山东省认证证书和济南市(墙体改造所)登记备案证书、现场复检报告及生产厂家购货发票(复印件须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并注明工程名称)。 (三)专项资金退还 对于已通过墙体和建筑节能验收的项目,根据鲁财综[2008]53号规定,按照下表所列标准办理专项资金退还手续。附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退还比例 所用墙体材料种类 专项资金预付退还比例 建筑节能标准 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1.使用墙板 100% 0% 2.砌块 90% 0% 3.非粘土非实心砖 70% 0% 4.非粘土实心砖 50% 0% 5.部分掺粘土 40% 0% 6.实心粘土砖 0% 0% 注:1.施工现场、售楼处、销售合同必须有建筑节能宣传信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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