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的有害废弃物更少。
如何收集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无论危险废物产生量有多少。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很少,甚至一年才几公斤。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为解决上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难的问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上海市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沪环规〔2019〕4号),依托工业园区的平台力量,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流程,防范危险废物违法处置带来的环境风险。
一
工业园区设立危险废物收集平台
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备案申请;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材料;
建立危险废物进出库管理记录制度;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法规要求运作;
规范服务和收费,不得拒绝签收、接受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制度;
每季度次月5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心报告上一季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情况。
二
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范围、规模及类别
收集范围
产业园区内的小微企业。
集合大小
废物产生企业每年产生的危险废物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吨。
收藏类别
工业园区内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但不包括反应性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收集、贮存的其他危险废物。
三
环境监管
对工业园区运营过程中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将危险废物收集平台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化管理考核,每年监管频次不少于10次,每年定期对废气、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