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ppt课件.ppt

日期: 2024-09-05 09:09:50|浏览: 88|编号: 9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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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固体废物管理的概念与原则 1.5.2固体废物管理法规体系 1.5.3固体废物环境标准体系 1.5.4加强危险固体废物管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11.5.1固体废物管理的概念与原则 固体废物管理的概念:采用循环经济理念,即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综合利用能源及其废弃物的生产过程。循环经济理念的特点是低开发、高利用、低排放,把传统的物质和能源使用方式由“从摇篮到坟墓”转变为“从摇篮到摇篮”,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2•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个转变; •生产-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处理-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3C”原则:避免生产(清洁)、综合利用(循环)、妥善处置(); • “3R”原则:减少生产()、再利用(reuse)、再循环()。“3R”原则是“3C”原则的具体实践和操作。固体废物管理原则:“三化”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和“3R”与“3C”原则 1.5.1固体废物管理概念与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固体废物法》的实施,为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大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国家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应当贯彻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原则。 ”4 “三个转化”之间的关系在固体废物实施“三个转化”原则中,各个环节互为因果、相辅相成。但减量化是基础,根本措施是实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实现减量化意味着实现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减量化的实现必须以资源利用为基础;资源利用可以促进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实现;无害化可以达到减量化和资源利用的目的。因此,在具体措施上,它们不能割裂开来。5《固废法》确立了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原则。所谓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实施污染防治。例如对于危险废物,就包括它的鉴别、分析、监测、实验等环节;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管理,包括废物接收、检验、残渣监管、运行和设施关闭的管理。由于这一原则涵盖了从固体废物的产生到最终处置的整个过程,因此也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原则。

67 相关固体废物管理法规 1970 废物处理处置法,多次修订 1991 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法 1995 固体废物法 2002 放射性固体废物法 2005 固体废物法修正案 1899 河川港湾法 1965 固体废物处理法(第一部固体废物专业法) 1976 资源节约与回收法, 1984 危险固体废物修正案 1980 综合环境对策保护法和超级基金法 日本 美国 美国 中国 中国 8 固体废物法相关制度 分类管理制度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限期处理制度 进口废物审批制度 危险废物行政执法制度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制度 9••aa ..分类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制度 • 固体废物具有数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的特点,因此《固废法》确立了城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开管理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了主管部门和处置原则;《固废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禁止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经安全处理的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放贮存”。 10bb..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为使环保部门及时掌握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和影响,从而有效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固废法》要求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11cc..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固体废物法》进一步重申了这一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被一般称为“三同时”制度。12dd..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固体废物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无法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这样,任何单位都不得向环境中排放固体废物。任何单位都不得向环境中排放固体废物。缴纳固体废物排污费,是指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没有按照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建成之前,或者这些设施、场所没有达到环境保护标准之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13.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固体废物法》规定,未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已建但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必须限期新建或者改造。实行限期治理制度,是为了解决重点污染源的环境污染问题。

对企业及责任人排放或者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实行限期治理,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有效措施。限期治理就是要聚焦重点污染源,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解决最突出的问题。限期治理达标的,要采取经济措施,甚至停止生产。14.进口废物审批制度固体废物法明确规定:“禁止向境外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为了贯彻执行固体废物法的这些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于1996年4月1日联合发布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名录》。15••gg..危险废物的行政执行制度由于危险废物具有的危害特性,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 《固体废物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这一措施确保危险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符合我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16••hh..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制度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决定了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的人员必须具备符合一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对从事此项工作的企业和个人必须进行审批和技术培训,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和配套的管理程序。《固体废物法》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许可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水平,确保对危险废物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 17••(二)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制度,是为了保证危险废物运输安全,防止危险废物违法转移、违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安全监控,防范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

18• (一)危险废物名录(黑名单)及鉴别制度。对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实行特殊管理,采取特殊的污染防治措施。但名录只能包括现有的危险废物,而不能包括将来可能出现的危险废物。因此,除名录制度外,还必须建立和实施危险废物鉴别制度。•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志制度。危险废物鉴别标志是指采用文字、图像、颜色等综合形式,标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种类。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都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12 20 危险性识别符号: 爆炸性 易燃性 可燃性 刺激性 毒性 有毒 有害 腐蚀性 石棉 21•腐蚀性识别 pH值大于等于12.5,或小于等于2.0时,废物为腐蚀性危险废物。 –方法:GB/T12-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 •浸出毒性 浸出毒性是指固体危险废物在水中浸出时,有害物质在水中发生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按《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进行。若小鼠(或大鼠)灌胃后,48小时后有一半以上死亡,则该废物为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22 • (三)危险废物实行强制处置;对未履行处置义务或处置方式不符合标准的,应当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 ⑷ 实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经营活动许可制度。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仅限于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此类经营活动。 • ⑸ 分类控制、安全处置。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混装;禁止危险废物与客运混装。 • ⑹ 实行危险废物转移单(或危险废物流转报告单、运单)制度。 23• 每种废物一表• 废物名称及代码应按清单要求填写• 必须加盖公章24 六表操作流程• 第一表由拆除人备案• 第二表由拆除人提交当地环保部门• 第三表由运输人备案• 第四表由接收人备案• 第五表由接收人提交当地环保部门• 第六表提交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51.5.3 固体废物环境标准体系26• 分类标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3-1996)《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废物排放标准》(CJ/T 3033-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试行)》(.1~12-1996)27• 监测标准《进口废物中痕量元素含量测定方法》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GB/T 1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 5086-1997)《工业固体废物取样与制备技术规范》(HJ/T-19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筛选试验》(GB 5085.2-1996)附录A《危险废物急性毒性筛选试验方法》、《城市垃圾采样及物理分析方法》(CJ/T 3039-95)、《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 3037-1995)、《固体废物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垃圾分类技术规范》等正在制定中。

28•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废物处置控制标准: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91)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85) 《建筑材料工业废渣放射性限量标准》(-86) 设施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997)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9•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设备设施行业技术标准: 《小型焚烧炉》(HJ/T18-1996) 《垃圾分选机垃圾桶筛”(CJ/T 5013.1-1995)《锤式垃圾破碎机》(CJ/T 3051-1995) 30•综合利用标准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84) 农用粉煤灰污染物控制标准(-87) 城市垃圾农用控制标准(-87) 电镀污泥、含铬废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范和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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