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禁养38种烈性犬提倡饲养的观赏犬有26种 附名单

日期: 2024-09-09 06:01:01|浏览: 66|编号: 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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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禁养38种烈性犬提倡饲养的观赏犬有26种 附名单

东北网2月1日电 网友“丹牛”咨询:

现在养狗的人很多,有素质低的人遛狗都不带狗绳,你跟他们争辩,他们就说自家的狗不咬人(我遇到过好几次)。有没有法律法规来管理这些事情?或者举报有奖励或罚款?还有,小区养狗对身高体重有没有规定?

市公安局答复如下:

2009年5月,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市区禁止饲养凶猛犬只的通告》,我市确定了禁止饲养的凶猛犬只名单,这38种凶猛犬只分别是:

1. 獒犬:藏獒、那不勒斯獒、巴西獒、法国波尔多獒、阿根廷杜高犬、英国斗牛獒。

2. 斗犬:比特犬、土佐犬、斗牛梗、美国斯塔福郡斗牛梗、斗牛犬。

3、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鞑靼牧羊犬、卡斯托牧羊犬、皮卡第牧羊犬、伊利里亚牧羊犬。

4、猎犬:阿富汗猎犬、伊比沙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卡累利阿猎熊犬、德国牧羊犬、苏联猎狼犬。

5.其他犬类:杜宾犬、拳师犬、罗威纳犬、大丹犬、英国狐狸犬、葡萄牙猎犬、秋田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得西亚脊背犬、阿列格犬、刺毛犬、爱尔兰塞特犬。

另外,您提到的举报奖励或罚款,目前是按照、、和来处理的。

个人可以饲养哪些狗?

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大队民警表示,个人可以饲养观赏犬,但居住小区每户只能饲养一只,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凶猛犬。观赏犬的品种、身高、体长等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科研机构、工厂、仓库等单位因科学研究、警卫、治安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向当地公安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单位禁止饲养犬只。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有固定的犬舍,有专人负责犬只的管理和喂养,并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建议在市区饲养的观赏犬主要有26种:1.北京犬2.狐狸犬3.法国贵宾犬()4.哈巴狗5.马耳他犬6.吉娃娃7.蝴蝶犬8.西施犬9.博美犬10.腊肠犬11.拉萨犬( )12.约克夏犬13.丝毛梗14.中国冠毛犬15.日本吉娃娃16.苏格兰梗17.西藏黄梗( Dog)18.西高地白梗19.西利汉梗20.凯恩梗21.比熊犬22.比利时灵缇犬23.布鲁塞尔梗24.美国牧羊犬25.迷你杜宾犬( )26.日本狐狸犬(日本小狐狸犬)。

扰人清静的狗该如何惩罚?

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大队一名民警介绍,根据《大庆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的犬只、散养犬只、被遗弃犬只、疯犬以及非法饲养的大型犬、凶猛犬只,一律由公安部门强制没收。

未对犬只牵引、关栏饲养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外,由公安部门对养犬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犬只主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经警告不改正,或者任由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赶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行政部门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犬咬伤、抓伤、舔人,犬主人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并依法承担受伤者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

可以带狗上巴士吗?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犬只不得进入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如市场、商店、餐馆、学校、医院、幼儿园、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澡堂、游乐场、候车室等。

2.除小型出租车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带犬只;小型出租车带犬只出行,须经驾驶员同意。

3. 带犬外出时,应佩戴“犬只免疫牌”及狗绳,并由成人牵着,必要时应为犬只戴口套。如犬只未佩戴“犬只免疫牌”或狗绳,视为遗弃。

4、如果狗在户外排便,狗主人应立即清理。

5、养犬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当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6、春秋季节给狗接种疫苗。

7. 不得虐待或遗弃犬只。如犬主在一段期间内无法照顾犬只,则必须将犬只托付他人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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