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贷 南部一村干部遭了,借老百姓名义做这事讨人恨!
南县肖家村谢家庙村党支部书记谢明友为好友,借假名借扶贫贴息贷款。
2016年12月,因村里4户贫困户外出,无法获得补贴扶贫贷款,谢明与弟弟谢某军、好友谢某辉以名义向南方县邮政储蓄银行借款18.5万元。谢明等4户贫困户共贷款4.5万元,用于家庭营利活动。谢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本人及弟弟谢某军的贷款资金均被退回。
仪陇县边乡政府工作人员欧贤斌贪污贫困村树苗资金,非法使用新农合资金。
2016年,欧贤斌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县珲春镇贫困村收购树苗,通过抬高每棵树苗单价的方式,获取个人开支资金73330元。山村未购买树苗的事实挪用了东山村预购树苗所支付的8万元。 2013年12月,为帮助珲春镇敬老院院长文某的女儿筹集积蓄,欧贤斌通过银行账户将财政资金140万元、新农合资金20万元转给文某。 ; 2015年12月,欧贤斌为帮助朋友王某收取积蓄,将存放在农村商业银行的新农合医疗资金126万元转入其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此外,欧贤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英山县六合乡李平村党支部书记司国民等人非法获取财政资金。
2018年1月,司国民与村主任刘恒、村书记刘耀、时任村纪委付明贵、村监委主任罗丽银等商定以垃圾池修缮名义获取资金,用于处理村里的无奈。输入帐户。随后,司国民、刘恒到英山县国税局以刘恒的名义开具了9600元的垃圾池修缮税务发票,并编造了虚假的垃圾池修缮协议及相关信息。他们是在乡政府会计审核过程中被发现的。可以成功退款。司国民、刘恒、刘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付明贵、罗丽银受到训诫处分。
蓬安县徐家镇陈家港桥村党支部书记唐安明、村委会主任陈林泉、村委会副主任唐柏平、村监委主任罗树白处理问题违反规定续发低保的。
2017年6月,陈家公桥村组织村里党员、群众代表对村里低保续保和低保领取人进行民主审查,因3名村民得票数未达到实际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其次,它没有被评为续约候选者。唐安明、陈林泉、唐柏平、罗树白等人未向镇政府报告,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公布其续保情况,并将其纳入续保对象。唐安明、陈林泉、唐柏平、罗树白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充市顺庆区金台镇党委原书记刘大海、原镇长罗双全、财务室主任王忠奇在扶贫资金使用中失职资金。
2016年上半年,区民宗局拨付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金台镇包包田村道路建设。刘大海、罗双全、王忠奇安排该镇肖家庙村党支部书记赵国平、宝宝田村原村长陈兴科编造虚假工程信息,以房屋名义办理报销手续宝宝田村1、3、11社村道。镇财务处将自有资金30万元划拨给南充某建筑公司。公司将扣除税金及关联公司管理费后的24.93万元划入赵国平个人账户。赵国平把这些钱全部挪作己用。支出。事后,刘大海、罗双全再也没有催促赵国平将钱还给财务处。赵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大海、王忠琪、陈兴科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双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有违纪行为均已退回财务部门。
南充市高平区回龙镇桂花井村党支部书记姚连登接受礼金。
2016年下半年,桂花井村村民郭某某送给姚连登妻子800元现金,感谢姚连登帮他申请装修丁级危房。姚连登知道后,没有归还。直到2017年11月,检查组调查发现,姚连登退还了郭某某的现金800元。姚连登受到党内警告和处分。
南充市嘉陵区金宝镇法图村原党支部书记何书生在脱贫攻坚中未能有效履职。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何树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时,扶贫工作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他对区委巡视组和镇党委政府多次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无动于衷,给村民的农村扶贫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何树声被免职。
阆中市石龙镇石城村原党支部书记海雄艳等人非法发放补贴。
2016年10月,石城村建成扶贫本康产业园,成立了由村干部、村长、贫困户代表组成的5个工作小组。海雄岩召开村干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一定补贴。 2017年1月,海柱涛就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向5个工作组共发放现金11501元,并纳入工业园区专户。 2017年9月,5个工作组将违法所得款项退回工业园区账户。海雄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珠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并被开除公职,村副主任海丁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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