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一二三级标准

日期: 2024-06-19 11:10:26|浏览: 62|编号: 7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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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一二三级标准

1、一级污水处理又称物理污水处理,是通过简单的沉淀、过滤或适当的曝气,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调节pH值、降低污水腐败程度的过程。处理可由筛分、重力沉淀和气浮串联组成,以去除污水中大部分粒径大于100微米的颗粒物质。筛分可去除较大的物质;重力沉淀可去除相对密度大于1的无机颗粒和粘结性有机颗粒;气浮可去除相对密度小于1的颗粒(油等)。污水经过一级处理后,一般仍达不到排放标准。

2、二级污水处理:污水经一级处理后,再经过活性污泥曝气池、沉淀池进一步处理,使污水进一步净化。常用的有生物法和絮凝法。生物法利用微生物处理污水,主要去除一级处理后污水中的有机物;絮凝法是通过投加絮凝剂破坏胶体的稳定性,使胶体颗粒发生絮凝,产生絮体进行吸附,主要去除一级处理后污水中的无机悬浮物和胶体颗粒或低浓度有机物。二级处理后的污水一般能达到农业灌溉用水和废水排放标准的要求。但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对自然水体造成污染。

3、三级污水处理(又称深度处理):污水经过二级处理后,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其它污染物(如氮、磷、细悬浮物、微量有机物及无机盐等)。主要方法有生物反硝化、混凝沉淀、砂滤、硅藻土过滤、活性炭过滤、蒸发、冷冻、反渗透、离子交换和电渗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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