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错换人生28年”的前记者被造谣与姚策妻子有染,起诉自媒体一审胜诉

日期: 2024-04-12 13:04:54|浏览: 93|编号: 4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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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错换人生28年”的前记者被造谣与姚策妻子有染,起诉自媒体一审胜诉

曾报道“28年错误人生”的前媒体记者刘明阳诉深圳市智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公司)及微博网络侵权责任案已宣判争议。 7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裁定,志伟已连续三天在其微博账号“张志伟”置顶,向原告刘明阳发布道歉声明; 志伟只好赔偿刘明阳精神损失费5000元、取证费200元。 刘明阳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判决书截图

报道“错误改变了28年的人生”

前记者被传与客户妻子有染

2020年4月24日,时任媒体记者刘明阳公开报道“母亲欲“割肝救子””事件,发现自己并非血亲,而且两个孩子的寿命都是错误的28岁。” 揭露了姚策和郭威之间的错误。 新生活的序幕引起广泛关注。 此后,刘明阳一直跟踪报道从两家人跨省认亲,到联合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直至2021年3月姚策去世,两家人的恩怨开始升级。

然而,在对上述事件的跟踪报道过程中,刘明阳发现自己也成为了一些网友的舆论焦点,其中不乏不少侵权言论。 刘明阳指出,《知微》曾发表文章称,“我觉得姚策很有见识,应该订一面锦旗送给刘明阳先生,以感谢他有勇气为妻子提供生理服务。” ”

刘明阳认为,这一言论捏造了他与姚策遗孀熊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煽动网友对他发起网络攻击,直接侵犯了他的人格权,对他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刘明阳曾说过,新闻报道是一种官方行为。 “直到今天,我仍然对我过去的报告负责。 所有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没有问题。 但对方的言论给我带来了很多伤害,包括精神不稳定、抑郁、失业等。”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刘明阳认为“志伟”发布的内容侵犯了他的人格权。 本案中,另一被告为北京微盟创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盟公司),该公司是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

在本次诉讼中,刘明阳提出多项诉求,包括请求法院判令知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20条微博; 责令被告微盟公司公开“掌上知微”工商信息;法院责令知微在涉案微博顶部发布公开致歉声明,并连续保存30日,以示歉意。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责令志伟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等。

庭审中,志伟请求法院驳回刘明阳的全部诉讼请求。 智微科技辩称,刘明阳在履行新闻报道职责过程中涉嫌超越作为记者中立、客观、公正的底线。 刘明阳的主张是,被告“捏造原告刘明阳与姚策遗孀熊某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煽动网友对原告发起网络攻击”。 原告提供的相关微博内容证据不能证明智微科技的微博评论包含原告主张的内容。 原告故意利用不正当性关系歪曲被告微博的初衷,以转移公众注意力、逃避责任。 原告未提供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其所称抑郁症与被告之间有任何联系。

微盟公司辩称,微盟公司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知情人。 互联网信息纷繁复杂。 作为网络平台运营商,微盟公司无法核实每条微博内容的真实性。 要求微盟公司提前对用户微博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和审查,超出了微盟公司的审查能力和义务。 微盟公司没有义务对涉案微博内容进行事前审查,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自媒体行为构成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志伟为涉案微博账号“张张志伟”的注册用户,粉丝数3.2万。 目前该微博账号正常使用。 刘明阳声称,志伟利用涉案微博账号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博文,对他进行诽谤、侮辱和侵害,侵害其名誉权。 庭审过程中,确认涉案微博内容已被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等权利,禁止损害其名誉。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的品德、能力、名誉、威望等品质的普遍评价,属于人格利益外化的客观范畴。 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自由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界限,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涉案博文中所述的原告姓名,公众可以理解相关言论指的是本案原告。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和材料,被告知味公司在没有明确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博文,指控原告是“提供生理服务的人”、“低级人员”。 “低端版西门庆”、“低端版西门庆”、“庆贺”等明显诽谤、侮辱性词语。 上述言论超出了言论自由的界限,势必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 其应当负责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裁定,深圳市智微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博账号“智微”顶部保留向刘明阳发布道歉声明(若账号名称发生变化,以实际账号为准) )连续三天。 (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批准。被告深圳市智微科技有限公司拒绝履行此项义务的,法院将选择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并予以公告。费用由深圳市智微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志伟赔偿刘明阳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取证费200元; 刘明阳的其他主张将被驳回。

刘明阳告诉红星新闻,27日11时00分左右,他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判决。 在宣读判决书之前,他心里还是很紧张、不安。 “虽然他明知自己受到了诽谤,但在庭审过程中,对方总是振振有词。” 他还提到,该案从提起诉讼到向法院立案,再到开庭审理、宣判,历时近两年时间。 “这两年我的状态很不好,我对自己很没有信心,有点害怕和别人过多交流,甚至有一点社交恐惧。”

看完判决书后,刘名阳说,“当我看到法院判决对方向我道歉时,我终于松了一口气。虽然赔偿金额不多,但我清白了。今天也是我的生日。”在我生日那天,我非常高兴和兴奋地收到这个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试图在微博上给“张志伟”发私信,但尚未收到回复,他拨打志伟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红星新闻记者陈清源实习生徐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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