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内产生的废物的管理。
三、术语定义及分类
所谓废弃物,是指企业在生产、办公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物质。 公司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将废物分为三类:危险废物、生产废物、一般废物。
A、危险废物:可能对周围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造成危害的剧毒、爆炸性、放射性、放射性、感染性废物。
B、生产废弃物:公司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无害废弃物。 生产废物按其性质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
B、一般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和生产废物,而是由公司日常活动(办公、日常生活等)产生的废物。
四、管理职责
4.1经理代表是废物管理的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废物处理的监督以及与外部各方的协调。 各科室指定了救治负责人,明确了职责。
4.2 废物处理负责人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中产生的灰渣、金属废料、玻璃纤维废料等固体废物的控制、处置和综合利用;
办公室负责办公及生活垃圾的控制和处置;
市场部负责化工包装材料的回收和加工。
五、工作流程
5.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严格控制生产过程,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步减少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
5.2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公司列入其中的危险废物有机树脂进行重点管理,控制其危害;
5.3 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应填写《固体废物处置及回收记录》。 一般固体废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危险废物须经管理机构批准。 危险固体废物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严禁综合利用灰渣、金属废料等可利用固体废物。
5.4 产生部门负责车间/厂区固体废物的管理,防止渗漏、溢出,并贴上标签,固定地点存放,避免二次污染。
5.5 废物委托处置
管理者代表对废物处置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选择合格的外部回收站。 与其签订协议后,委托其处理公司废物。
六、相关文件及记录
6.1《金属废料、灰烬综合利用须知》
6.2《玻璃纤维废料及生活垃圾处理说明》
6.3《固体废物分类表》
6.4《固体废物处置和回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