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国三级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日期: 2024-04-26 14:05:34|浏览: 88|编号: 5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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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国三级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按照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为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关于宕昌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取限制柴油车通行措施的函》(宕昌县办函[2020]2号)要求,如下:

即日起,国家三级及以下标准柴油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用车辆和政府过渡管理的特种作业车辆除外)禁止从闽江大道至开发路进入市区(小堡子桥头至县政府路口)、南滨河路、长征路路段。 可绕行212国道、龙江大道。

该限制路段放开后,公安交警将对违反上述限制的违法车辆进行处罚。 同时,电子警察还可以对违反上述交通限制的行为进行抓拍并记录处罚情况。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得3分。

上述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予以通知。

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 年 9 月 18 日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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