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各地落实“放管服”改革经验集锦

日期: 2024-05-02 07:12:21|浏览: 83|编号: 6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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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各地落实“放管服”改革经验集锦

编者按:积极落实“放权、放权、放权、放权、规范权力、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成为当前全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重点。 2014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围绕“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改革进行了探索。分别从监督和执行两个层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从国务院的改革要求来看,政府采购的“放权、监管、服务”还不够,相关措施还需进一步强化。 为推动政府采购实践中更好落实“放权、放权、放权、优权、优权”,本期特刊发布了一套落实“放权、放管、放权”的好经验做法。优化功率”,以造福读者。

国家采购中心

今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三个方面做出了努力:与时俱进,创新服务方式; 积极搭建服务平台; 深入开展服务能力建设,围绕“服务”二字开展“放管服”改革。 大文章

首先,国家采购中心与时俱进,创新服务方式。 一是在减轻企业负担上寻求突破。 具体来说:清算和取消存款。 取消所有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取消所有同意和指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并积极退还已收到的保证金; 简化供应商注册流程。 实现企业信息和数据的共享。 注册流程由原来的7个步骤、36项、7份证明材料改为一步一码; 减少了资质证书的审核; 它打破行业惯例,要求纳税、社保、财务状况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实行承诺制。 2016年以来,共减少办理环节14个,精简申请材料50类,办理时限缩短45天。 二是在政策功能上寻求突破。 具体来说: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 2011年起,小微企业投标价格可享受6%的优惠; 全面清理涉及企业规模的评价因素。 中小微企业中标率持续提高; 重点是私营企业。 2017年以来,共有8470家民营企业登记在供应商库中,占同期登记供应商总数的99.31%。 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中标比例超过90%; 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正版软件采购网自2011年上线以来,累计采购软件152.8万套,总金额19.45亿元。 三是在高物价和低价问题上寻求突破。 将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价格挂钩,实现市场价格与政府采购价格联动,有效遏制虚高价格。 调整价位,制定房产等物品采购标准,有效遏制恶意低价行为。 四是在合同履约监管方面寻求突破。 全面开展大宗采购合同履约监管。 建立全国物流查询系统,实时查询配送状态; 开展合同履约公告、产品性能检测、质量抽查。 积极落实财政部信用记录查询政策。

二是积极搭建服务平台。 一是打造综合平台。 国家采购中心建立了批量采购、协议采购、网上招标、网上商城、个人委托等多种组织实施方式,涉及政策发布、信息公告、项目实施、咨询和采购等多项职能。互动,覆盖采购各个环节的综合服务平台。 近年来,国家采购中心完成了中央级救灾物资等多项国家重大项目的采购。 二是打造便捷平台。 建立多种联系和沟通方式。 以用户为导向,建立用户评价反馈系统,保证服务质量。 完善评标区管理。 三是打造开放平台。 重点加大采购需求披露力度; 公开所有约定的采购交易信息; 进行网上审判,公开疑点结果; 开设“授权、监管、服务”栏目,公开国家采购中心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

最后,着力打造服务能力。 一是强化专业技术能力。 研究制定服务器、云计算、软件开发等项目的需求标准。 同时建立了三类、四级、十余项的采购模板框架体系,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 二是夯实基础支撑能力。 建立了两大领域8个层次共61项的制度框架体系; 清理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和财政部投诉案件,建立了5类33项常用资质清单。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三是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内部控制建设方面,我们建立了密集的全流程、一体化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网络; 我们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 建立定期自查机制。

(袁瑞娟)

河北

以“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规范权力、优化服务”为指导,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的监管机制。政府采购由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政府采购取得新成效。

首先,突出“放”字,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是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方式下放审批权转变。 按照相关规定,河北省财政厅组织拟行使采购方式变更批准权的94个省财政直属县人民政府统一请示省政府批准。 二是修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配额标准,向采购人下放权力。 三是符合要求的特殊采购事项“开绿灯”。

其次,抓“管”字,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制度、与国库支付挂钩等措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及时性、完整性大幅提高。 二是开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 省财政厅2017年首次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量化指标法,包括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以及行业绩效。 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量化为9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和44个三级指标。 三是创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选拔方式。 全省开发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电子管理系统和评审专家电子证书。 实现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远程保密自动提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资源共享,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四是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管产分开”制度。

最后,优化“服务”二字,着力创新政府采购服务方式。 大力推广电子政府采购服务平台应用。 省财政厅建立电子政府采购服务平台,接入预算系统数据。 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推广保函制度。 仅省财政部门就与8家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已成功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近亿元。 同时,该省出台政府采购招标履约担保实施意见,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得拒绝接受担保机构担保,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中标供应商招标履约成本。 加强政府采购能力建设。 积极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集才)

河南

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布局,坚持“放管服”相结合,优化流程,依法管理采购,改善服务,积极推进政府采购。

首先,要围绕“放”字,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 一是探索推进政府采购流程优化。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设置流程,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核环节,规范内部操作流程。 具体为:取消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内网审批流程,将预算执行系统和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审批的相关要素通过内外网交换系统自动传输至外网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并协助生成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备案。 将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制度改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度。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 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规则,均需经过外部网上审批。 合并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流程。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后,系统自动将合同公告信息转入备案阶段。 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功能,与预算执行系统深度对接。 二是积极完善科研设备采购管理。 明确科研仪器设备使用范围,建立科研仪器设备自购机制。 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办法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备案流程。

其次,要围绕“管”字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认真开展内部控制试点。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试点的指导方案》《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试点的指导方案》,已在9个省级单位、3个机构实施。 机构开展内部控制管理试点; 所有政府采购交易均在市场上进行。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省财政厅研究建立了“一完善、二加强、三建立”的投诉处理机制。 切实做好专家管理工作。 强化监督检查和处罚。

最后,围绕“服务”二字寻求突破,创新政府采购管理载体。 全面实施省级网上商城采购。 依托河南省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引入13家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承诺准入系统参与政府采购,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新形式。 上线以来,网上商城交易额已突破3.3亿元。 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信息平台,努力提高融资效率,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于波)

湖南

大胆创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落实“放管服”的方式方法,初步构建“放管服”、放管结合、突出重点、优化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机制。服务”

通过统一的思想认识,才能落实“放手”的要求。 一是增强“简单”、“自由”意识。 我们组织研究了中央和部委出台的一系列简政放权文件,抓住实质,明确要求。 全面总结督导工作,对原有督导范围、方式和成效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评价。 二是明确“简单”和“自由”的内容。 按照法定职责、精简效率的原则,对原有审批、审查事项进行集中清理,查处了4个违法、无根据的审批事项和7个以备案、审查名义实施的变相审批行为; 同时,权力被授予买方。 提高分散采购配额标准; 严格落实法律赋予采购人的需求标准制定、代理机构选择、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等法定权利。 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将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配额标准制定权下放到14个市州; 巩固“简政”、“放权”成果。 不仅在红网、湖南政府网、湖南财经网、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布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审批、采购活动监督检查”三项法定权力,除了向公众通报的清单之外,没有任何权力。 并将简政放权的内容和要求嵌入到《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中,用制度固化成果。

通过优化方法和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坚持“建”中“放”、“管”中“放”,突出重点、完善机制、管好管理:一是调整监管重点。 监管重点从项目控制转向需求管理和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批审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健全监督体系。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明确监督的重点。 三是创新监管模式。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制度,将简政放权、监管各项要求纳入方案设计,提高监管效率。 拓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 湖南官方网站“红网”开通政府采购频道,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同步发布预算10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1000万元以上单一来源项目的公告和信息。 100万元以上。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 将政府采购监管嵌入湖南省财政厅“六位一体”财务内控管理机制,实现与资产管理、投资审核、国库支付、绩效评价等管理环节的信息共享和无缝衔接,全面提高监管效率。 建立以项目为基础的定期机构检查制度,规范操作,净化市场。 创新“财务点名、审计录入”监管模式,对多个省级单位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审计。 五是建立监管机构。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39家代理机构、12家供应商、3家采购商进行了行政处罚,维护了法律权威。 建立定期约谈通知制度。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放权、管理、服务”,放权是前提,管理是基础,服务是目的。 两年来,对各级监管部门进行了四轮专业培训; 对采购商和代理商进行了三轮专业培训。 结合全省机构检查,我省从市、州、县财政部门抽调了部分高素质业务人员。 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干部组成了一支较为稳定的督导队伍,通过“以巡代训”的方式,对机关开展了三大巡视。

(香菜)

辽宁

今后,我们将在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加大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采购的监管和服务”。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六个方面对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提供指导。 、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优化政府采购交易规则,积极构建智能化、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查、培训、使用、评价和退出制度,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开通评审专家选拔专线,实现省市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规范供应商数据库建设。 省财政部门按照“一处、全省通用”的原则,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供应商数据库; 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 调整工程项目管理范围; 优化进口产品审批程序。 同一进口产品已在同一预算年度经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人再次采购时无需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并附原始批准意见; 七是简化政府采购预算支付审核程序。 取消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支付的政府采购监督审核流程。 采购人根据履约验收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资金; 八是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购买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权范围。

《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一是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运作; 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推广“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省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推广“网上商城”采购,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符合国家标准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意见》提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一是完善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 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网络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其他政府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监管。 强化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此外,《意见》还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曹东)

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为重点,积极推动落实“放管服”。 权责明确、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一是切实放权。 一是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管理由“逐级审核”转变为“快速备案”。 二是从2016年起将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18年起提高到100万元,扩大自主采购权力; 从2016年起,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由8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200万元,有效提高采购效率。 三是优化进口产品审评程序。 同一预算年度相同进口产品“不再审核”,指导实施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2016年,广东省在省教育厅率先试点实施进口产品清单管理。 省属高校采购进口产品不再需要提供专家意见。 进口产品清单实施以来,省属高校注册清单进口产品预算已达8.3亿元,项目执行周期平均缩短1至1.5个月。 2017年,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五省部门联合进口产品清单研究制定。 四是探索重点领域采购管理试点,配合省教育厅牵头在省重点高水平学校实行科研仪器设备动态项目库管理,实行统一动态项目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图书馆管理列入高水平大学建设。 五是印发《关于完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通知》,明确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并实施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登记制度管理。 措施。

二是监管到位。 广东省财政厅立足“结果导向”,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责任,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做好权责“加减”工作。 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范和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开展专项调查检查。

最后,服务注重质量和效率。 一是注重落实政策职能,着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水平。 加快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和推广,建立全省统一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数据库,实现从采购计划编制到合同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的闭环运行。 三是以信息公开为重点,努力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采购项目信息和监管结果公开力度,统一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实现全省信息公开“一盘棋”。 四是以电子采购为重点,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网上招标、电商直采、定点采购等电子化采购,扩大市场竞争,“降低成本”。 截至2017年10月底,已经组织和实施了总共15批集中采购活动,购买额8.47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直接购买的购买金额为109.4亿元。 第五是在宣传和培训方面做得很好。 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的水平。

(广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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