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快推进“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

日期: 2024-06-12 15:10:45|浏览: 78|编号: 7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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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快推进“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疫情后恢复“十大重大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做好前期准备、优化事中服务、加强监管、强化组织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

在前期准备方面,牵头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对接,推动项目核准(核准、备案)。项目实施单位在取得核准(核准、备案)前,可到交易(采购)中心发布项目招标预公告。相关部门要尽量压缩时间,尽快创造招标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交易(采购)中心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做好政策咨询、手续指导、技术指导等服务。

流程优化服务亮点多多。实行“先申请后受理”,对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到位、具备招标所需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不具备的项目,允许项目实施单位在提交书面承诺后先行招标。对工期要求紧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在取得立项(核准、备案)前先行审批、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大力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总承包承包模式,统筹控制项目投资,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程建设周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推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实行线上化、一次到位、即时到位。推进招标全流程电子化和“面对面”招标,最大限度节省招标时间。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支付企业相关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对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北”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免除其投标保证金。

在加强监管方面,实行联合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实行信息互联互通、案件联办等联合监管机制,形成联合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率。优先处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缩短投诉处理时间。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加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审计监督。(记者 张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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