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合同预警功能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24-05-03 10:06:48|浏览: 95|编号: 6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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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合同预警功能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预算单位:

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启动政府采购合同预警功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1、及时完成合同备案。 中标(成交)公告后30日内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 合同备案将于“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将自动将合同推送到“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2、定期查看合同警告提醒。 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查看合同管理的“合同提醒”。 系统将提示在《中标结果公告》和《协议结果公告》发布后超过30天未发布合同公告的项目数量。 点击查看具体项目名称及相关信息。

3、及时消除预警信息。 若“合同提醒”显示合同未按要求公告,请及时处理。

附件:《关于启动政府采购合同预警功能的通知》

黄石市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24 日

附录:

关于启动政府采购合同预警功能的通知

各市、地、市、林区、县(市、区)、省直单位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决定启动《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合同管理项合同提醒”功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预警范围

超过30天未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纳入预警范围。

2、预警信息去除

具体情况由采购人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尚未解除。 合同必须依法及时签订。 发布合同时,准确选择中标(成交)结果关联的采购项目。 合同解除后,系统将自动取消“合同警告”。

(二)合同已发布,但尚未关联中标(成交)公告的。 合同链接将由办理岗添加,经审核岗审核后解除“合同警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监督,及时跟踪“合同预警”情况,及时公布政府采购合同信息。

湖北省财政厅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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